权力的防腐剂

权力的防腐剂
6名涉嫌收贿和包庇非法赌博中心和按摩院被捕的甲州警察和涉嫌人士,週三上午被带往布城推事庭申请延扣。《东方网》
当到了大官大贪、小官小贪,如此肆无忌惮的地步时,这已不是官员个人的道德问题,而是权力的腐败、体制的败坏,才诱发一宗又一宗贪污舞弊案。尤其警察做为国家暴力机构,也是统治机关,统治者的腐败,自然也反映在警队身上。

毕竟,当警队沦为政权的工具,其暴行赋予合法性时,没有多少掌握权力者能够不任意妄为,不受贪污腐败的诱惑。这也是为何,往往面对丑闻、批评时,警队第一反应,少有从法治、人权的角度出发,反而多从防卫形象地位、防范罪案、防恐和社会治安为理由,合理化其暴力、偏差的行为。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警方应对朝野政党集会/示威的不同標准。

当然,警队的腐败也离不开內部官官相护,透明度及外部监管不足的结构问题。譬如2005年,改革警队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其中建议设立的「独立警察投诉与不检行为委员会」(IPCMC),就因警队的强烈反弹,几经波拆后,而以「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取代。然而,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在权限、经费及人手限制下,作为有限。

警队的腐化,使到警员监守自盗、滥用职权、失职屡见不鲜。其中一项备受国內外人权组织抨击的就是扣留所內死亡案例。依据內政部长在国会的答覆,从2010年至今年2月,死在扣留所的人数高达1654人。这等于每月19人。当然,除了一些是遭暴力致死外,大部分是因疾病感染、恶化而逝世,但这也反映了警队的失职,对扣留者权益的漠视。

纵观许多国家的经歷,要杜绝警队,甚至官僚体制內的利益输送、腐败行为,唯有让权力受到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终究,公开、透明和监督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