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方 · 2017-02-23 · 来源:行走与歌唱
邓大人,就是邓小平了,一些红二代喜欢这么叫,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里也有用这种方式称呼他的时候,挺有意思的,就借用一下这个称谓。
前天发了一篇旧文,在按语里提到了我在邓大人逝世后的感悟。有一个地方写错了,1997年初,我还在上大一,不是大二。那次课堂讨论中,除了我自己说过“没有邓小平我恐怕上不了大学”这种公知调调以外,我还记得我同宿舍的大忽悠(现在是新东方名师)的话,他说他感到最遗憾的是,小平同志没能如他自己所期待的那样,在香港回归后到自己的土地上走一走,还说他去送了小平同志一程,北大学生打出了“再道一声小平你好”的横幅。其他同学说了什么,我不记得了。
几天前,邓大人逝世20周年的时候,我在网上又看到了跟大忽悠当年类似的说法,对邓大人没能实现到回归后的香港去看看的愿望感到遗憾。毕竟,邓大人逝世的时候,距离香港回归已经不到半年了。
设想一下,如果邓大人到今天的香港走一走,看到“皇后大道东”的路牌仍然挂在香港街头,看到香港的司法掌握在英国人手里,看到参与“占中”且有分裂主义倾向的人一个个回家而警察却被判入狱,他会有什么感想呢?
香港回归被描述成邓大人的主要功绩之一,主流的叙述让人觉得,收回香港从想法到谈判再到落实,全部是邓小平的功劳。这个叙述的逻辑和对改革开放的叙述一样,都是建立在把历史进行割裂的基础上的。事实上,香港回归和改革开放一样,都是在邓大人接手中国之前就已经由毛主席确定下来的战略,毛主席也已经为后来者打好了基础。邓大人充其量只是个执行者。
1974年,毛主席在接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就谈起来了香港问题。在电影《周恩来外交风云》(视频网址:http://www.1905.com/vod/play/86369.shtml,也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观看)中,有一段希思的采访,关于毛主席就香港问题的思想,希思亲口回忆说(56:35开始):
会谈中,毛主席说,现在我想谈谈香港及其前途。我说,希望香港平稳交接。他说,这也是我想要的,而且一定要办到。接着,他转向周恩来,又说,1997年时,你我都不会在了。所以我是当时在场的人中唯一看到平稳交接的。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一定要收回香港,而且是在1997年收回,是毛主席定下来的。事关国家主权的问题,无论谁是毛主席的继承人,都有义务完成这个任务。邓大人把它完成了,这是份内的事儿。
关于毛主席和希思的这次会面,网上可以查到直接把邓大人直接拉进来的各种版本的说法,大意是,毛主席跟希思谈完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看法,随即就把任务布置给了邓小平。下面这个截图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这个说法是否属实,是否是御用文人的编造,我暂时不能确定,手边有《毛泽东年谱》或者其他材料的朋友,可以查一查,予以印证。
在《周恩来外交风云》中,播完希思的采访,接着画外音便说,“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和周恩来思路的邓小平,创见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1997年7月1日,香港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这一说法也印证了邓大人在解决香港问题上只是执行者的角色。执行者把所有的功劳都拿过去放在自己头上,这叫贪天功为己功,和指挥了淮海战役一个性质。
当然了,执行者不是不重要,不是就没有功劳,但衡量执行者的功劳,标准在于执行得怎么样。如果超水平完成了任务,是功;如果完成得一塌糊涂,那么就算不是过,也绝不能算是有功。看看今天香港的状况,功过自应任由人评说。
毛主席只决定了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具体怎么办并没有说,没讲要通过“一国两制”的办法收回,更没有讲什么五十年不变。怎么收回香港,是邓大人自己决定的。那么邓大人是依据什么就收回方式做出决定的呢?我们并不知道。
关于香港问题,我懂得不多,不敢妄下结论,只能简单谈几点我的不解。
第一点,清政府割让香港岛和九龙给英国,把新界租借给英国,依据的是英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条约。新中国对所有的不平等条约都不予承认,当年解放军打到深圳地界,按道理是可以一举打过去,从英国手中收复香港的。之所以没有直接收回,是出于策略考虑,留一个对外交往的桥头堡。
到了97年,香港的地位和意义就不大了,可以收回了。之所以选在97年,是因为正好新界的租借期限到了,有个由头,可以在和英国不闹僵的情况下收回。其实,中国是有权力想什么时候收回就什么时候收的(但那样的话,意味着军事冲突不可避免)。邓大人在撒切尔夫人会见的时候也表达过这个意思,如果英国人企图搞事,那么中国就另做打算,在另外的时间以另外的方式收回香港。
这个权力就叫主权。邓大人为人称道的一点是,在和撒切尔夫人谈的时候明确指出,主权问题是不可以谈判的。但我的不解之处是,邓大人对主权的理解是否过于狭窄了。
邓大人对撒切尔夫人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据一位学者(不提名字了)的分析,邓大人在这里对香港问题进行了完整的定义:首先是主权,其次是治权,最后是过渡。根据这位学者的解析,邓大人对主权的观点实际上是将“主权权利”和“主权行使”区分开来了,也就是将主权和治权进行了隔离。他认为,这是邓大人对主权理论的巨大贡献。
主权学说是很深奥的学理问题,我理解得不够透彻。就我有限的阅读,我能理解的主权和治权的分离是这样的:根据现代政治理论,主权从上帝和君主那里转移到了人民手中,是谓人民主权说,但人民不能人人参与国家的管理,就通过代议制的方式选举政府,把治权交给政治家和官僚。在这个意义上,主权和治权是可以分离的。
但在面对外国人的时候,可以讲主权和治权的分离吗?我对此是存疑的,更直接地说,我是反对的。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言,必然要包含中国对香港行使完整的治权,即,治权也是英国人不可以再染指的。可是根据邓大人的看法,主权是不能谈判的,但“1997年后中国政府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的治权部分,是可以跟英国人商量的。
于是,我们看到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写入了一大堆香港日后要如何如何的条款。按上述那位学者的看法,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中国完全可以单方面宣布的,不需要跟英国人商量。之所以发《中英联合声明》,是英国方面的要求,英国人要个面子,中国也给了这个面子。
给英国个面子,保持两国良好的关系这个初衷可以理解,但《中英联合声明》只要前两条就够了,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除了这两条,接下来的条款全部都是不必要的——其中就包括“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中外藉公务、警务人员可以留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政府部门可以聘请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这种造成了直到今天英国人还在审判中国人的怪现状的条款。(《中英联合声明》是制定《基本法》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中国收回了对香港的主权,那么治权也是完全属于中国的,是中国人完全说了算了,英国人不再有插嘴的份儿。如果两国关系处理得好,在过渡上配合得好,中方可以在具体问题上咨询一下英国人治理香港的经验,但决不应该作茧自缚,把中国在1997年以后怎么治理香港写在《中英联合声明》中。
这是英国人对香港治权的干预,事实上也是对中国对香港的主权的干预。因此,中国表面上收回了对香港的主权,但其实并没有收回全部主权,而是把主权让渡了一部分出去;邓大人表面上看起来在主权问题上态度坚决,其实并没有真正做到维护中国的对香港的主权。
《中英联合声明》还拿到联合国备了案,成了个国际条约。如今,香港的一些狗崽子们找英国爹去告状,要求英国出面干预香港问题,依据即在于此。
在主权问题上,到底是邓大人的认识不到位,还是另有别的想法,我不知道,也猜不出来。这是我的第一个疑惑。
第二点,在邓大人的设想中,“一国两制”是个过渡性的政体安排,还是永久性的政体设计?
一国两制不是什么创造性的构想,古代中国历来是一国两制或者说一国多制的,新中国也实行过一国两制,即建国初期在西藏的实践。古代的一国多制是着眼于永久的制度安排,新中国在西藏的一国两制则是过渡性的,要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上来。
以“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是为了给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个范例。那么台湾问题如果按这个模式解决了,之后怎么办?长期坚持“一国两制”是不是永久坚持?如果不是,“一国两制”总是要过渡到“一制”上来,那么,过渡到哪“一制”上呢?
这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
第三点,“五十年不变”怎么理解?以及,五十年后到底变不变?
邓大人说五十年不变,目的是为了安抚各方。五十年应该视为一个约数,只是取个整,想表达的是相当长时间不变的意思,不能机械地理解,好像非要等到2047年才可以考虑是否应该对香港的制度安排做改变。
是否改变香港现状,要看是否有现实需要,现在看来,香港确有改变的必要。
另外,邓大人说过的话也不一定就算数,他还说过永不翻案呢,不也翻了吗?所以,领导人做决策要依据现实,而不是邓大人的某句话。邓大人自己都不被自己的承诺所束缚,后来者死抱着邓大人的一句话不放,岂不是教条?
这里所说的改变,还是小改变,比如改变一下对香港法官国籍的要求。邓大人意义上的“五十年”之后的变,则是大变,即根本社会制度的改变。是香港变成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大陆变成资本主义制度?这本来是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但是,邓大人另一个表态让这个问题复杂起来了。
1990年,邓大人接见李嘉诚,谈到香港的制度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就更没有变的道理了。这是什么意思呢?联想到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以香港为师的情况(万恶的房地产制度就是学的香港),这话就耐人寻味了。也许,在邓大人的设想中,到了2047年,全中国都已经香港化了,所以香港才“更没有变的道理”了?
以上几个问题是我疑惑,也许这些问题已经有答案了,但我读书少,还不了解。总而言之,香港的问题很大,到了需要好好想想,下个决心要做哪些改变的时候了。假如邓大人真到今天的香港走一走,会不会也同意我的意见呢?
本文也算是对邓大人逝世20周年的一个纪念。邓大人留下很多遗产,功劳是有的,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这些需要我们去思考,去清理。中国要向前走,这是必要的。
最后我想说,我写的文章不大讨喜,也还没有下决心放下身段,为了阅读量去干煽动情绪的事。所以,如果你觉得我写的东西还有些价值,那么请转发,推荐给你的对严肃问题感兴趣的朋友。转发是最大的支持,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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