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鹿问鼎∶莫哈末尤索夫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 (G/10608)

在 2007年,六名警员和两名黑帮份子签署了法定声明书,他们宣称,上至全国总警长,与一批来自柔佛并发展至全国的华人贩毒、娼妓业、非法赌博及大耳窿等集 团挂钩。另有一名警员报警说他的家人被反贪污局绑架了,目的是逼使他更口供,与此同时,商业犯罪调查局局长和他的律师被逮捕并被控涉嫌刑事犯罪,这是为了 惩罚他们援引《紧急法令》拘留黑帮老大。

法定声明

本人,莫哈末尤索夫①(警察证号码: G/10608),地址为柔佛居銮警察总部,在此谨以真诚宣誓及作出以下宣言: ①Md. Yusof Bin Ahmad

1.我是一名任职于柔佛居銮警察总部罪案调查组①的警员,警阶为助理警监②。身为一名刑事组官员,我遵照刑事组上司的指示行事。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及维护身为一名警员在执行任务和调查以,及执行上司的指示时的公正性,我做出此宣誓。

①JSJ,Jabatan Siastan Jenaya 刑事调查局
②ASP, Asistan Superintendan Polis 助理警监

2.在2004年的八月和九月间,我接到来自武吉阿曼KPP-D7组①的指令,取出有关一位在居銮经营非法万字,名叫财牛②或阿财的案件的活动调查③档 案。我命令雅欣副曹长④把案件档案带给武吉阿曼D7组,交给武吉阿曼尊敬的⑤KPP-D7过目。尊敬的KPP-D7下令立刻重新整理该档案。 ①Kesatriaan Pasukan Polis,KPP(大马皇家警察部队二级『勇士』勋章)。D7指刑事局取缔私会党/肃赌/风化组。KKP编号D7指的负责扫黑和反风化组的组长,武吉安 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总局的阿都拉欣助理警察总监(ACP Abdul Rahim bin Hj Hanafi)。

②Chai Ngew @ Ah Chai
③AKT 不明
④D/Sjn Yassin 雅欣副曹长
⑤YDH, Yang Di-Hormati 一般对警官的正式称呼『被尊敬的』

3.在2005年三月,内政部颁布逮捕阿财的逮捕令①。居銮PPKG②首席警长莫哈末莎③执行了该逮捕令,阿财被限制居留在森美兰汝莱一年半。阿财在被限制居留半年后,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而被释放了。

①WTT,Waran Tangkap dan Tahanan 逮捕令
②PPKG 不明
③C/Insp. (Cif Inspektor)Mohd. Shah Bin Kamaluddin 首席警长莫哈末莎

4. 在2005年九月,阿财被发现在释放后依旧从操旧业,在居銮经营非法万字厂。在2006年三月八日,在当时尊敬的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慕沙哈山提供的资料下, 我及居銮警察总部D7队的警员捣破一所由阿财经营的『计算中心』①,成功逮捕四名人士包括阿财的妻子,并起获经营地下万字厂的器材。之后在2006年三月 十八日,柔佛州警察总部的D7组再扫荡另一所也是阿财所拥有的『计算中心』①,成功逮捕5名员工及起获地下万字厂器材。由PPKG及我所属的D7组针对该 逮捕行动所获取的『情报陈述』②均显示阿财所进行的活动。

①Counting Center
②Intelligent statement 情报陈述,即是盘问时所获得的情报(原文中的『9』应该是误写)

5. 在2007年三月三十日,阿财及第二任妻子还有他的公关阿进①在《紧急法令》第 3(1)条文下被柔佛州警察总部的D7组警员,米尔法欣助理警监②所逮捕,并被带返佛州警察总部扣留长达六十天以进行盘问。我对刑事调查局感到惊讶,因为 居銮警察总部尚未为该案件被捕的人士开新档案,所有被捕人士的调查口供只是针对被扫荡的两所计算中心而已。在2007年二月,柔佛州警察总部的D7组方面 也要求将所有调查的口供记录送往柔佛州警察总部D7组。我也对刚从AKT限制中被释放的阿财依然被采取行动感到惊讶。

①Ah Chin 此人可能姓陈
②ASP Mior Fahim Bin Ahmad 米尔法欣助理警监

6.2007年四月七日,我接到来自柔佛D7组吴福隆副警监①的电话,询问我是否阿财、他妻子及阿进来自米米集团②(居銮的其中一家地下万字厂)。我告诉吴副警监,他们并非来自米米集团,阿财本身就有一个集团。

①DSP Ng Fook Long 吴福隆副警监,目前就任吉隆坡交警副主任
②MIMI 米米,东姑集团的其中一个党羽

7.2007 年四月八日,在他们被释放的第二天后,我在居銮市区遇见阿财,和他聊起了被释放一事。他表示对我不满,因为我虐待他。我问他为何会被释放,阿财告诉我说他 的一名朋友(姓名不详)最近和全国总警长交好。我再追问阿财那个人是不是叫着东姑①,阿财微笑不语。从那时起,我觉得阿财集团已经得到东姑集团的庇护。

①Tengku 『东姑』本名吴清宝,柔佛东甲人,陈文强『BK陈』在柔佛州的主持人

8. 在2006年五月,纳瓦玛尼警监①招见我,他要求我携带两份关于该扫荡行动的调查报告,扫荡统计及案件档案。在面谈过程中,对方提出的问题都是针对两次逮 捕行动中被捕人士的调查口供,几乎都是与阿财、他妻子及阿进的三宗案件档案有关。我觉得向我提出的问题都在质疑我取得的调查口供,当时我被令调职到雪兰莪 加影警察总部为县属后勤组主管②。这项调职对我是不公平的,因为我没有触犯纪律方面的问题,而且我的工作表现包括成为居銮县刑事调查组组长时③的成就,我 认为自己还有能力为刑事局贡献一份力量。将我调到后勤部让我无法捍卫打击罪案的工作。

①Supt. Navamany 纳瓦玛尼警监
②KBLD,Ketua Bahagian Logistik Daerah 县属后勤组组长
③KBSJD,Ketua Bahagian Siastan Jenaya Daerah 县属调查组组长

9. 我必须言明身为一名警员,因为服从上级官员指示调查犯罪活动,在向阿财进行调查记录时牵涉到东姑的名字,导致我被纪律组调查及调职到后勤组感到遗憾。对此我认为是一种对我自己、事业、家人及名誉上的侮辱。

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仅此,我做出此声明全为事实。

※对整个黑帮与大马皇家警察串谋的整体概念,请阅读【逐鹿问鼎∶大马组织性犯罪集团∶条条大路通布城】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 :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ASP Md. Yusof Bin Ahmad (G/10608)
作者∶拉惹柏特拉
日期∶10-06-09
翻译∶四月
校对注解∶西西留

Labels: 法定声明书, 逐鹿问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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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文:莫哈末尤索夫助理警监的法定声明书.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3/15 21:58 通过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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