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文告

2017 年 1 月 24 日

针对董总、教总、独大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简称教育中心)所主办之董教总教育中心联合华团举办 2017 丁酉年新春大团拜表达不认同之际,教育中心郑重声明新春团拜是华社重情谊、迎新春的传统习俗,也是华团发扬和谐致祥、奋发新气象的文化特征,是马来西亚华人社会加强各族联系团结的活动。新春团拜如今已成为马来西亚全民传承的一种美好传统,对我国达成一个马来西亚精神是至关重要的催化因素。

在 1 月 15 日,当我们怀着异常欣喜的心情公布新纪元学院获得批准升格为大学,华社皆感受到莫大的欣慰。自 1997 年创办至今,经过约 20 年的努力与奋斗,新纪元学院已步入另一个里程碑。当年华社在董教总、独大三机构先贤以及广大社会人士政党华团的大力支持下,办成了新纪元学院,以替代不被批准创设的独立大学,承续华教运动赋予的使命。新纪元大学学院已经圆了广大华社努力建设一个从小学、中学乃至大学华文教育体系的梦,也延续了南洋大学和独立大学的精神。值此教育体系开始运作之际,华社应该给予大力支持、扶助,让新纪元大学学院迅速成长。

而这一次丁酉年新春团拜却有着非凡的意义,让全马热爱华文教育的人士能同聚一堂庆贺新春之际,也同时庆贺新纪元大学学院的诞生。如果三机构也自认是推动发展华文教育的一份子,那么就应该抛弃私人恩怨、给予支持共同建设,而不是落井下石,在新纪元大学学院即将开展招生工作时,意图破坏、恶意诽谤,抹杀了新纪元大学学院成功升格的努力。

教育中心是一家无股份担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nd not having a share capital],是在 1965 年公司法令下注册成立。教育中心是由三个团体会员和许多的个人会员所组成。教育中心的董事部是每四年选举一次。它不是一个社团,作为一家公司,其操作都必须是遵循公司法,绝不可能徇私。教育中心的一切业务皆由其董事部管理 [Art 14(a) The affairs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managed by the Board],而直至今日董事部并没有任何议决案,抑或接到任何法庭的庭令否决或罢免叶新田和邹寿汉二人在董事部的职务,因此叶新田仍然是公司的董事部主席,而邹寿汉也仍然是董事部义务秘书。

这是一家公众公司,所有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皆享有公平待遇,每一个会员皆只拥有一个投票权 [Art 13(j) Every member shall have one (1) vote and no more.]。董总、教总和独大作为教育中心的团体会员,各自享有一个投票权;而叶新田和邹寿汉作为教育中心的个人会员,也各自拥有一个投票权。没有任何一个人或团体可以拥有超过一个投票权,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可以强占公司或新纪元大学学院。

修改章程的建议是顺应时代的进步而提出,和配合新纪元即将升格为大学的未来发展前景作出考量;修改章程的建议不是为了巩固权位,而是依据历来开会的过程与出席会议记录的建议修改章程,以迎接新纪元学院升格为大学学院的未来挑战。扩大董事会成员并减低不出席会议的三机构代表人数,以及增加个人会员代表等等,在于可以更灵活地从会员大会选派适当人选进入教育中心担负义务服务,为新纪元未来的发展贡奉力量。这所大学是属于广大华社,主权是在华社手中,并不在三机构手中,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强占之!

新春团拜是马来西亚华团庆祝春节的传统,教育中心举办新春团拜不只是传承固有的中华文化,也是让社会人士给予升格後的新纪元大学学院道贺及凝聚大众为新纪元大学学院未来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趁着新春团拜募款是为了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继续推动、发展和提升华文教育筹募经费,并不是三两个人的私人筹款或私人活动。这是一个有着全马约 140 个华团联办和协办的新春大团拜,绝对不是一个三两个人举办的活动。

教育中心谨此诚邀公众人士出席 2017 年 2 月 12 日(星期日),中午 12 时至下午三时,在加影新纪元大学学院举行的“董教总教育中心联合华团 2017 丁酉年新春大团拜”互道恭喜,共同分享新纪元大学学院成功升格的喜悦!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