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吉伦博士∶失去赦免权的马来统治者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The Corridors Of Power∶The Malays Rulers’ loss of immunity
作者∶Professor Mark R. Gillen
发表日期∶14-2-09
翻译∶西西留

最近发生在霹雳州的事件后,接踵而来的是保皇派和反君主立宪的示威,两百多个报案记录声称反对党联盟对霹雳苏丹造成毁谤。是时候让我们重新回顾一下1983年至1993年所发生的事件了。

背景

起初在1957年的时候,马来西亚宪法给予了马来统治者(或苏丹)民事或刑事罪的赦免权。早在1993年,马来西亚宪法修改并去除了这项赦免权。虽然马来 西亚联邦宪法以及马来西亚各州的州宪法仅是把统治者当成是君宪制下的皇室,很奇怪的是,他们的影响力依旧没有过时,尤其是马来人传统中对统治者的尊重。

对传统上马来人对马来统治者的尊敬而言,政府却有办法通过宪法修正,这是值得令人注意的。民众支持这项修正案也显示了马来传统价值观的转移,无可避免的,马来统治者在马来人社会和大马政治的地位的影响力也逐渐的减弱。

1983年宪法危机

在 1983年,政府提议宪法修正案,首次公开的把统治者卷入政府和巫统的冲突中。而巫统在马来亚联盟(Malayan Union)斗争的年代就已经声称自己为马来统治者的保护人的一个政党。在建议中的修正案中,如果统治者在任何新议案提交后的十五天内没有御准该法案的通 过的话,该通过的法案将自动生效。同样的修正案也被要求出现在各州的州宪法中。

这项所提议的修正案也提供了转移了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紧急状态的权力是非常大的权力,在这个权力下,它可以在没有国会通过下颁发法令。在修正案还未建议 前,只有最高元首在充分认知到国家陷入紧急状态时才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最高元首扮演的是内阁的顾问,在这个修正案下,给予了首相指示最高元首宣布进入紧 急状态的权力。

这项修正案很明显的是必须的,因为根据联邦宪法中第三附录,即将来临的最高元首选举中,两位可能成为最高元首的人选在他们各自的州属内制造了一些问题。有 报告指出其中一位最高元首候选人建议说,如果他成为最高元首的话,他将会执行紧急法令,并掌握政权。再加上,各州的十位统治者都不服从本身的州务大臣,并 计划使这些州务大臣辞职。最令人关注的是,如果统治者拒绝御准授权宪法通过的两年后,州务大臣必须被迫辞职。无论这两位最高元首的候选人在登基后会如何对 付联邦政府,这项修正案即是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在统治者理事会(Conference of Rulers)的命令下,最高元首拒绝御准修正案的通过。接着,就发生了首相领导的政治大游行和媒体的宣传战,并把巫统标榜成统治者的保护人,以对抗那些 因为霹雳和柔佛州皇室的挥霍无度的事件被揭发后,想要彻底废除皇室的人士。最后,政府和统治者达成了一项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最后的宪法修正案版本是允 许最高元首在两院通过议案的三十天内,如果不是财政议案的话,无论他同意与否,将提案退回国会,并给以提案被拒绝的理由。

如果在提案被退回的情况下,提案将会再次的被两院通过,再次的,将会提呈给最高元首以获得陛下的御准。最高元首会重新再有三十天的时间同意所呈交的提案。 在这段时限后,该提案将会自动成为法律,『就像(最高元首)已经同意那般』。相似的条文纳入州宪法的要求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统治者口头承诺不会无理延 迟已经在州议会通过的提案的御准。宣布紧急法令的权力修正部分被取消,双方的妥协包括统治者口头承诺不会无理扣留州议法的御准,以及最高元首不能单方面宣 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政府因为有能力发动足够数量的群众支持,以修改(统治者)对法案御准的特权,这进一步的限制了最高元首的权力。至少,在通过口头承诺的情况下,显示出统治 者的权力在马来社会中的地位已经逐渐丧失,这可说是统治者的重要性已经褪却到只剩下为了保护马来政治优越感的一个形式上的象征。可是,看来还有许多群众是 支持统治者的,这防止了他们的实质权力进一步的被腐蚀。

巫统和反对党对修正案的看法

巫统认为这个修正案是必须的,以作为保护统治者和维持君宪制下的统治者集团。当被问及是否这项修正案是成立共和国的起步时,巫统指出这项修正案是为了让人 们在国会或州立法议会中提倡废除皇室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会被控煽动。另外,修正煽动法令上的特权被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在过去,统治者的违法行为虽然众 所皆知,却无法获得对付,因为没有人能够批评统治者,即使在国会,或州议会中也是一样,结果,公众无法察觉政府所面对的问题。

前巫统分裂出来的反对党 ——46精神党反对这项修正案,并声称该党是任何政党中最亲皇室的政党。该党同意需要一些步骤,以使统治者能够『听到人民的意愿』,可是,它也同时声称所 建议的修正案已经干预了统治者的主权,同时进一步的趋向于形成共和制。他们认为,废除统治者将导致马来文化中的重要一环,传统和马来团结象征将会同时被带 走。

民主行动党——一个主要由华裔组成的反对党,与46精神党组成一个反对党联盟。行动党在十二月份原本支持政府的这项动议,因为该党认为在『哥莫斯事件』① 后,应该采取这个行动。可是,当议案在一月份于国会提出时,行动党却否决了。他们否决提案的理由是说:宪法规定需要统治者的御准,才能通过影响他们的特权 的修正案,而这这项御准需要由他们(统治者)自己做出。根据行动党的说法,修正案在国会提出前必须获得御准。行动党被指责为了驳斥他们和46精神党的反对 党联盟关系而牺牲了自己的原则。

①『哥莫斯事件』(Gomez incident)1992年,柔佛苏丹的一名王子东姑阿都马吉(Tengku Abdul Majid)在一场棍球赛中攻击对手的教练兼教师道格拉斯哥莫斯(Douglas Gomez),当时柔佛苏丹也参与殴斗。道格拉斯后来因此内伤,于1999年去世,享年59岁。

泛马回教党是一个亲回教的马来政党,也是反对党联盟的其中一员。回教党支持政府的行动呼吁,同时以『哥莫斯事件』作为理由,推动废除统治者赦免权的运动。 可是最终在一月份国会提出修正案时,该党否决了这项议案。虽然该党自称乐意看到统治者赦免权被废除,因为这并不符合回教教义,然而,该党也表示,这项修正 案『不够全面』,修正案不能让统治者所犯的罪行揭露在国会议院中。据说回教党的处境不讨好,该党可能想要回避吉兰丹皇室家族,因为他们对回教党在吉兰丹州 的政权稳固性有一定的影响力。

统治者的妥协

在经过统治者们进一步的施压下,统治者理事会决定不对这项修改宪法的提案进行御准,过后,政府宣布对统治者花费的付款金额将限制在法律中所禀明的限额,政 府不再对别墅的建筑和维修、额外的宫殿、医院中的御用病房、船艇和飞机付款。在统治者拒绝做出他们的御准后,接二连三的媒体报道揭发了统治者的挥霍无度, 同时也有进一步的报道,叙述统治者干预政府事务。

最后,在(1993年)2月11日,当局宣布达成协议,统治者同意御准这项所建议的修正案,可是在双方同意下,对这项修正案做出了部分修改。这份在1月 18日在国会中提呈的修正案中有两项修改,其中一项修改是:一名统治者在特别法庭下被提控的话,他作为统治者的身份将会被终止。在特别法庭还未做出判决 前,一名摄政王将会被委任,执行统治者的任务。一名统治者如果被特别法庭判刑并监禁超过一天的话,其作为州统治者的身份将会被终止,除非他获得赦免。

同样的条款也附加在最高元首身上。另一项修改是:总检察长①未同意前,最高元首或是州统治者的能力下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民事或刑事罪不能施予检控。整体来说,所做出的修改相对的很少,这份审核过的修正案于1993年3月9日再次提呈到国会两院并获得通过。

①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华语规范理事会的定义错误,正确应该成为律政司(Solicitor General),华语规范理事会的定义错误,正确应该成为检察司.

文化变迁和权力斗争中的挣扎

政府声称宪法修正案是针对『哥莫斯事件』的一项反应,通过废除统治者的赦免权,能够进一步的改善马来西亚的民主。在观察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理所当然的, 这是一场政府高层和统治者集团之间的权力斗争,而修正案不过是斗争中的一部分。废除统治者的赦免权其实并不会直接增加政府高层的权力。可是在把注意力放在 修正案的辩论中时,那些所谓的:统治者指示政府人员办事,向公务员施加压力以获得政府合同和树桐砍伐权,挥霍无度的消费,干预政府事务。这些声称表现出这 个事件不仅是废除统治者赦免权吧了,内部的勾心斗角还有更多。

在某种程度上,所做出的声明是说向统治者施压,以让他们同意废除他们的免控权。可是,对皇室随意挥霍的揭发也让政府准备好瓦解统治者的影响力。废除统治者 的赦免权,以及所出现的群众的支持使得政府处在优势,而统治者必须自行承担那些已经提呈给州议会或联邦政府的毫无节制的开销。统治者现在可因为这些消费而 遭到提控。过去统治者的所作所为可能将会成为在特别法庭中被提控的证据。在形式上,废除这无上的赦免权,会让政府的地位逐渐高于统治者。特别法庭中的五位 法官中,其中三位是最高法院院长①和高等法院中的首席大法官,这些人都由首相委任。 ①最高法院院长(Lord President)

只有在总检察长的授权下,可以进行民事或刑事罪的提控,而在刑事罪的提控背景下,有可能会让统治者丧失其地位。这看来让政府抓到了一把利器,把不合作的统 治者送上断头台。确实是这样!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杂志的编辑兼律师拉惹阿兹阿特鲁斯(Raja Aziz Addruse)曾说过(一名皇室成员),修正案将会被行政当局利用,无论是多小的罪状下,通过提控的威胁,作为陷害统治者的工具。统治者只能跪倒在行政 当局面前求饶……检控权是一个很强大的武器,如果落入暴君的手上会被加以滥用,并不是为了提控罪犯,而是挟持检控权,让对方屈服于自己。

文化变迁和政府如何做出对应

虽然『哥莫斯事件』是修正案的导火线,过去已经有人对统治者的影响力和不知节制的情况表示忧虑。在1990年的巫统全国代表大会中,通过了一项议案,以澄 清皇室在政治上的角色,特别是在1990年10月份全国大选中,部分统治者涉入影响选票的事件。在1992年,巫统草拟出一套指南,以针对统治者的一些相 关情况。首相也在国会演讲中推介的修正案时也提到,对有关统治者的问题关注已久。因此,『哥莫斯事件』不过是给了政府一个所需的机会获得政治上的支持,对 付统治者的影响力对政府所造成的麻烦。

政府本来可以对增加的开销,统治者的影响力以及他们介入政府事务的时间及时做出反应,可是,在 1983年至84年的宪法危机,以及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之间,马哈迪所领导的政府在1987年及1990年的全国大选中面对着严重的领导层的斗争。马 哈迪当时可能觉得也许需要借助马来统治者的势力,特别是在1990年全国大选时,他们面对46精神党的挑战。46精神党声称他们才是真正的代表马来人,而 且,也是马来集团的保护人,比如说皇室。对任何希望组织政府的政治联盟而言,当时如果挑战皇室的话,将可能面对丧失关键性的马来支持者。

在 1993年,马哈迪政府的地位已经比较安全了。这个执政联盟中以马来人为主的政党开始越来越担忧他们所面对的统治者问题。在对比1983年宪法危机至今, 他们观察到马来人的态度有很大的转变,于是他们觉得是时候挑战统治者了。在1983年的宪法危机时,如果对比原本应该受限制的程度而言,政府必须接受的事 实是,它对统治者的限制在本质上已经减弱。无论如何,政府还是成功的在1983年通过了限制统治者权力的修正案。尽管这只不过是适度的修正,已经显示出一 些马来人对统治者的态度已经在改变中。

新经济政策(The New Economic Policy,NEP)推出于1970年代,促成了大量高教育的马来人的激增。在海外或国内受教育的马来人都有接触到伊斯兰教教义,或是民主概念。这两种 思想都与独裁君主和拥有无限权力的统治方法格格不入。在1983年宪法危机后的十年,受高等教育的马来人增加了,因此,和1983年宪法危机时马来人的文 化态度比较起来是相当显著的。

新经济政策也同时鼓励发展马来人的企业阶级(entrepreneurial class)。这批新阶级的马来成功人士可能觉得不这么需要通过固打制、土著特权,那些宪法下所给予,深埋在统治者集团中的马来人的特权。他们的利益也受 到统治者的商业利益所影响,以及那些需要通过统治者才能获取的政府合同、执照和树桐砍伐权。

马来人的中产阶级,以及非马来人的中产阶级,觉得他们的商业利益已经收到拥有竞争优势的统治者所限制,因为他们的皇室成员可以在影响力下获得他们想获得的 利益。许多马来人也开始意识到,要获得他们自己的特别待遇和特权,并不能依靠统治者,而是通过政治议程的较量。这造成了马来人在文化态度上的转变,在和过 去比较起来,目前他们对统治者地位,敢于产生了更大本质上的挑战。

巫统和它的执政联盟已经意识到,在保持马来人口的支持率上,马来统治者的支持已经不必要。对统治者而言,马来人态度上的转变意味统治者的影响力在马来人和马来西亚政治,已经在本质上无可避免的减弱了。

结论

废除统治者赦免权是马来西亚宪政发展的一个显著点。作为传统上受崇拜,以及马来社会团结的象征的马来统治者,因为被声称对政府造成影响力,以及有滥权的迹 象,导致行政单位,加上民众支持下,对其作出缰勒的动作,这是令人感到惊讶的。虽然政府展示了其瓦解统治者的影响和挥霍的决心,在冒着丧失马来社会的支持 作为昂贵代价的前提下,这一步将并不是他们愿意进行的。

他们采取行动的能力表示出马来人在对马来统治者的态度上已经在继续改变。以相对而言,1983年有限度的成功修宪对比1993年的修正案,马来统治者特权 以及他们的象征,已经在本质上减弱了很多。虽然受到宪法中的权力限制,过去马来统治者继续在马来社会和政治中发挥着影响力。可是,在1993年修宪事件发 生后,马来统治者在马来社会和马来西亚政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可避免的减少了。

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法律系 马克吉伦(Mark R. Gillen)博士 Professor Mark R. Gillen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Victoria, Victoria, BC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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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s: 逐鹿问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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