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犀乡资讯网 发布于 2016-08-10 00:00作者:editor3
二、当年的武装斗争是不能免的
(2008年12月12日)
洪楚廷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北加里曼丹的国内外大气候的影响下,20世纪60年代初,北加的革命斗争,不能免地会被迫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主要的根据如下:
一、在国际社会主义、民族独立解放运动和东西方冷战大潮流的冲击下,在中苏和亚非拉武装夺取政权的激励下,各国的革命当具备了一定条件时,就容易顺势而走武装斗争的道路。
二、砂盟和北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和是个非法的地下革命组织,它是坚决反帝反殖的,它与英帝是势不两立的。尤其在当时冷战的环境下,英帝国主义把我们的革命组织定性为共产和恐怖组织,它决不让我们长期利用公开合法斗争,而会坚决利用一切手段加予毁灭。所以当革命势力一旦暴露和威胁英帝的生存时,它必定会实行残酷镇压和消灭政策。
1962年,当砂拉越华族城乡的革命力量已普遍被动员起来和砂拉越与汶莱反大马群众运动高涨之时,英帝就在1962年的“6.22”、“7.23”,不断地实行大逮捕。在汶莱人民起义之后,英帝更紧接着在砂拉越实行“12.11”大逮捕。在这之前,革命组织还没有明确的保干政策,所以不少的革命者在大逮捕行动中,为了逃避被捕而到处隐蔽和实行非法保干。在这次大逮捕之后,革命力量不断地被暴露,大小逮捕还是不断地发生,主要革命力量如不实行非法保干,恐怕不用多久,狱中便会塞满革命者,狱外也要停止革命活动。所以在残酷的镇压下,革命力量不能实行武装自卫与反抗,也须立即实行非法保干。
三、地下活动必然会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在汶莱起义后,在砂拉越革命者面前只有四条路可走:(1)走到地下开展革命活动;(2)走到印尼去接受军训;(3)被捉进监牢;(4)当革命逃兵或叛徒(许多当逃兵的结局最后还是被捕坐牢、被迫放下思想与交代才能了结)。不论走到地下或去印尼,都难免会走上武装斗争的道路。走到地下,起初是隐蔽在市郊和农村,后来感觉群众住家不能隐藏那么多人,活动不方便也不安全,不得不转移到群众的后芭或森林集体(以小组为单位)保干。在履行室外保干过程中,在面对土著暗特威胁和敌兵射杀时又感到须要有刀枪自卫,后来更感到在华区有必要实行武装除特,否则会严重脱离群众,从而不得不逐步开展武装斗争,革命才能巩固发展。
四、汶莱武装起义,是砂拉越武装斗争最大的催化剂。在汶莱武装起义前,砂盟最高领导人文铭权已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两手,革命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所以革命开展不久之后,就特别重视开展山区的民族工作,这不但能为革命被镇压时预创退路,也可能为将来的武装斗争创设条件。但是在汶莱武装起义前,在砂拉越的革命者与革命群众中仅个别人提到武装斗争的问题,大多数人都没有武装斗争的觉醒。可是汶莱起义之后,砂拉越华族人民认为,汶莱人民在议会选举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英帝还是不要还政予民,而且在砂拉越还是不断的逮捕革命者,这令革命人民深感只有通过武装斗争,革命才能有希望和才能夺取革命的最后胜利。于是武装斗争突然迅猛地燃烧,汶莱失败的武装起义,还更成为砂拉越人民开展武装斗争的最有效催化剂和最有力的动员令。
五,不开展武装斗争革命会失败得更早。在汶莱武装起义后,华族社会普遍对和平宪制斗争失去信心,把希望寄托在武装斗争上,当时不能立即开展武装,也必须立即积极准备武装斗争,才能稳定和发展革命;否则不断有人被捉进监牢,或者有的可能因不满革命组织的右倾而闹分裂,更多会因悲观消极、立场动摇而跑回个人道路。这样不需要多久,革命组织就会瓦解,革命也就会提早失败。积极准备武装斗争是在1962年底或1963年初提出的,而且立即在国内积极全面地开展可能的准备工作,随即第一、二省就派大批人员越界到印尼去大力准备武装斗争。武装斗争准备不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是热火朝天地进行着。可是到了1965年中,拉让江流域的革命组织内部同志看到武装斗争还没有开展而动摇,出现了大分化大淘汰,革命力量受到很大的削弱。1968年底,边区武装力量一开进国内,就迅速广泛发展武装力量,开展民族工作与武装斗争,那里突出武装斗争,革命就得到巩固和发
展。武装斗争,确是当时革命前进的最大动力。
六,马印对抗很有效地加速了积极准备武装斗争任务的完成。1963年初,印尼苏卡诺政府公开反大马和积极帮助我们反大马。我们利用马印对抗的有利形势,从印尼方面学到军事和组织军队的能力,到了1965年底之前,我们已很有成效地完成积极准备武装斗争的任务,并从此走上开展武装斗争的不归之路。
七,具备了条件开展武装斗争
到了1965年底,经过两年多三年的积极准备武装斗争,我们基本上已具备了开展武装斗争的条件,主要的条件是:
(1)我们的武装斗争是能够得到国际社会主义、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同情支持,也能得到斗争上的互相配合与支援,是顺时代潮流而动,斗争不是孤立的。
(2)北加里曼丹当时是个半原始半封建的殖民地社会,人民普遍反帝反殖,他们对要开展的武装斗争多数至少会保持善意的中立,同时又有广阔的森林回旋余地与交通的不便,很大的减弱了敌人优势的发挥,为开展和坚持武装斗争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所以我们的开展武装斗争是符合国情的。
(3)有砂印边区、国内华区和小部分民族山区作为初期武装力量的生存和活动的主要依托和基地。
(4)我们的武装斗争能够得到已有十几年出色地推动北加革命的砂盟和北共的领导,又有能力有办法建立起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的新型人军队,这是开展和坚持斗争的重大保证。
以上所述四项,就是我们开展和坚持武装斗争的必备基本条件。
依据以上的各种分析,当时走上武装斗争是必须和不能避免的,也是具备了基本条件开展武装斗争的。26年的武装斗争,也证明了我们是有条件开展和坚持武装斗争的。
我们当时虽有开展武装斗争的条件,但不等于具备了致胜条件。致胜条件,只能在长期的革命和武装斗争中去创设和争取。
我们不能因武装斗争最后失败了,就断定武装斗争是错误的。武装斗争的最高目的固然是武装夺取政权,但也可武装自卫、宣传组织群众、发挥对统治者的威慑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配合支援国际的共同斗争、并为往后创设更坚实的斗争基础等等。一个斗争是否正确,必须从斗争的意义作用与得失而定。
在民族独立解放斗争的长河中,要尽可能的付诸於和平斗争手段,实在被迫又有条件时,也必须坚决采取武装斗争的手段。一两次武装斗争,往往不大可能就取得最后胜利。俗语说“失败是成功之母”。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直至胜利,这是民族独立解放的必然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