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拿什么庆祝建党95周年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秦川   06月30日 09:23

7月1日,中国共产党将迎来95岁生日。连日来,纪念活动逐渐掀起高潮,党员干部在用不同的方式向党的生日献礼。

就在建党节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显然不是偶然。众所周知,一说到党内问责制度,我们很容易想到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至今已有7年。从暂行条例到问责条例,显然不只是名称上的变化,而是层级更高,权威性更强,原因很简单,由规定上升为条例,意味着党中央已经通过党内法规的方式,将党内问责制度固定下来,这再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号角。

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制定并审议通过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前缀也是中国共产党,这说明问责条例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和党组织,谁都不能例外,哪个党组织也没有免于被规束的特权。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按惯例,该条例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很快对外公布,正因为如此,在党的生日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堪称一次颇具含金量的献礼。

其实,从严治党,坚决反腐,中国共产党是一以贯之的。整整90年前,也就是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专门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其中明确表示,”此种(腐败)分子近来各地均有发现,大会为此决议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从”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等文字表达,完全可看出中央从严治党,以及对腐败的零容忍。

11年后的1937年,时任抗日军政大学任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追求女大学生刘茜遭拒遂将其杀害,这起逼婚杀人事件,在当时的边区内外引发强烈震动。一个”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泽东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的老共产党员,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置?不少人建议留他一命,但是当毛泽东知悉后,怒称:”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后来,黄克功在陕北公学大操场被公审,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为公诉人。黄克供被执行死刑前,庭长雷经天宣布了毛泽东写的一封信,其中有这么几句:”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今天我们重温这段话,不免感慨万端。黄可功死不足惜,毛泽东所称的”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在今天仍有生命力和震慑力,用今天的话就是挺纪在前,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也就是说,党员不是普通公民,党员要比一般平民更加自律。

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在于严明纪律。正如习总书记所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有纪可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在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在百废待兴的建设时期如此,在当今全力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征程中亦是如此。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方面应看到,多年来特别是这几年,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另一方面也不应回避,不少党员干部依然不拿党纪党规当回事,甚至连法律都不放在眼里,不收手不收敛,不见棺材不掉泪,这就说明全面从严治党更须贴地而行。

时值建党95周年,对于每名党员来说,也许都应该问自己:我有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有没有遵循党纪党规?有没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说明自己是一名合格党员,是用实际行动向党的生日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