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独中工委会修章 委员兴讼丧失资格

《东方日报》2016年06月12日

董总主席拿督刘利民(中)、教总主席王超群(右)及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左)展示修改后的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新规章。(摄影:张真甄)

(加影12日讯)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的修改规章,明文规定若委员及常务委员將工委会业务带上法庭进行诉讼,將丧失其代表资格。

相信为避免早前董总內部领导层风波会重演,今日召开董总与教总领导层联席会通过和接纳的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修改规章中,明文规定上述这项条规。

根据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提供《东方日报》的新出炉的新规章显示,在新增条规中「会员丧失资格」事项中列明,任何委员或常务委员在4种情况下,將丧失其继续担任职位的资格。

这4种情况包括了:被终止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连续无故缺席会议3次、將工委会业务带上法庭进行诉讼,以及拒绝或不適任职、或无能力执行职务、或抵触该工委会或董总或教总之利益者。

董总內部领导层风波在2014年年尾爆发纷爭,风波除了延烧至董总行政部外,更屡次闹上法庭,至今为此,多宗董总法庭案件还在审讯还未有最终裁决。

另一方面,据新规章显示,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修章后,规划出该工委会的组织结构图表,同时明確列明该会的最高权力是赋予「董总与教总领导层联席会议」。

换言之,双造领导层联繫会议的权力是最大,能决定任何事务。

此举相信与之前关丹中华中学(关中)是否能报考独中统考事件所带来的「纠纷」而延伸的內容,即究竟在独中工委会会议上,董总和教总谁的决定权力最大,所以特此加以明確点出。

职权的部分,由主席到各个执委和各个工作委员会的职权也加以详细列明。同时也增加了5项有关委员权利与义务的规章。

缺额需2个月內递补

另外,新规章指出,任何委员在任期间辞职、逝世或丧失资格所產生的缺额,需由相关代表团体在2个月內委派人递补。

成员任期部分,委员和常务委员的任期依然是两年,可是新增条文指出委员和常务委员不受任期之保障,可提前解任。

修章后,也明確规定董总与教总领导层联繫会议的代表,为董总与教总各派出15位合法的董总中央委员或教总理事代表,惟董总和教总主席、秘书长及財政为当然代表。

董总与教总代表会议规定由26位成员,分別是13位董总代表及13位教总代表联合组成,同时从热心于华文教育的人士或机构代表中,委任13位为「委 任委员」,以组成39位委员的「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全体委员会」。同时,也增加了董总和教总领导层联繫会议及代表联繫会议的规章,包括了两造领导层联席 会议,必须达到2个团体和至少16位代表出席的法定人数,以及代表联席会议必须达到2个团体,至少14位代表的法定人数,方可召开。

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从15人增加至20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则从原定6人增加到8人法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