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強控煽動案 表罪成立

蔡添強(右)煽動罪表面罪名成立。(檔案照)
蔡添強(右)煽動罪表面罪名成立。(檔案照)

公正黨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涉嫌在隆雪華堂“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發表煽動言論,今日地庭判處他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

法官阿都拉昔宣讀判詞時指出,種種證據顯示,蔡添強當時的演講有煽動趨向,因此在煽動法令第4(1)(b)下,判處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也擇定4月25及26日審訊,屆時蔡添強將需自辯。

蔡添強在2013年5月29日,與“只要不是巫統聯盟”(ABU)總協調哈里斯依布拉欣、前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次子淡寧嘉化、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及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在煽動法令下被控上庭。

控狀指蔡添強於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在隆雪華堂的“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4(1)(b)條文。

一旦罪成,蔡添強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

根據法律,一名國會議員若被判入獄超過1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將自動失去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