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會法案如果在上議院通過並獲國家元首御准就會頒佈為法律。
我並不對任何一個機構會阻止這個已經在下議院通過的法案前進抱有任何期望。
問題是為甚麼我們有必要擔憂?畢竟我們已經有太多惡法了。
首先是新法案的規模。
一旦落實它將會賦予一個人(首相)幾乎擁有無上的權力宣佈任何地區,不分面積,為安全區。在這個安全區內,警方和軍人擁有權力在無需授權令下進行搜查、扣押和逮捕。他們可以接管甚至摧毀一幢建築,並且能夠命令所有居民撤離住所。
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如果有人認為他們濫權,很不幸地,因為法案也賦予他們免控權。
我必須強調任何地區都可以被頒佈為安全區。這意味著可以是城鎮的部份、整個城鎮、一個州,甚至整個國家。太多的權力被放在一個人的身上。
一個地區可能基於甚麼原因被頒佈為安全區?同樣是非常廣泛;表面上是國安的理由。但是法案包含了例如維護“國民團結”的這個理由。這可以涵蓋很廣的範圍。
內政部副部長最近宣稱法律將用以打擊恐怖分子。
好的,若是這般,為甚麼不明確闡明?如果副部長的意思是如此,那我就當做他是嘗試讓我們安心。那讓我們回顧我國的歷史,看看政府如何運用權力。
與國安會法案最接近的法律是賦予國家元首權力頒佈緊急狀態令的緊急法令。在緊急狀態中,政府可以制定任何他們認為適合的法律,即使是抵觸大部份憲法條款。這是相當廣泛的權力,必須在真正的緊急狀態中才能行使。
我國曾經頒佈的緊急狀態中有兩個可被視為是無可非議的。一是馬印對抗期間,二是513事件後。但讓我們看看另兩次的緊急狀態。
其一是1966年的砂拉越;其二是1977年的吉蘭丹。在這兩次狀態中,1966年執政聯邦政府的聯盟以及1977年執政的國陣,認為兩州的政治局勢並沒有如他們想要的那樣運作。當時並沒有暴力威脅或者武裝入侵。
兩次都是政治的問題,時任政府利用非常有權威的緊急法令來解決政治問題。
因此回應內政部副部長的談話,是甚麼讓他期望我們會相信現任政府不會做出與他們前任完全一樣的事?
即利用一個本來是用來保護國民安全的法律,來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
(星洲日報/無畏新世界‧作者:阿茲米‧馬大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