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刘庆祺认为王超群非法召开会议

阳光文摘:
【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刘庆祺发言】
针对由王超群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副主席身份发通告于05-10-2015召开“特别会议” , 我(刘庆祺)要求发言如下:
王超群 副主席 擅自发函召开相关会议有违教育中心公司组织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条例第17(b)。
邀请非董事(即刘利民、张锦祥、陈国辉及陈志成4人)出席会议。依据呈报公司注册局(S.S.M.)表格49,并无他们的记录,包括成为公司董事的宣誓书(Borang 48A)。
遗漏列出应出席会议者(现任董事)共4位名单。
所发出的通告已错误引据已被修订之条例第18(Vii)并获当局核准的公司组织细则新条例第18(Viii)。据此,叶新田依然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及主席任期至下个董事部选举日为止。
鉴于以上原因,本人认为此会议的举行是不合法的。
注:【刘庆祺简介】
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
注册执业公司秘书(超越40年资)
前马来亚南大校友会会长、秘书
前独立大学公司秘书
前隆雪中华大会堂财政
前华研财政
前雪隆尊孔校友会会长
前尊孔独中署理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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