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9月22日 上午 09点30分
点评:“砂拉越人的砂拉越”(S4S)组织是否能筹集到30万个签名,以支持有关公投法的请愿?
我真心希望他们能达成上述目标,因为砂州确实需要拥有公投法。
来自古晋的S4S官员KC Tan在一项声明中指出,他们要求落实公投法并非是要脱离大马,而是要加强对砂州的保护,因为他们意识到砂州的特别保障已不断改变和被侵蚀,这不免令人担忧。
据陈氏表示,S4S并不相信,在没有上述公投法的支撑下,能单凭砂州政府去说服中央政府来恢复该州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所志明的原本权益。
然而,陈氏只是提及了公投法令的其中一方面而已,也就是中央和州属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此课题应超越上述范围,即S4S组织人士必须清楚他们的目标为何。
或许S4S必须去告知砂州人,他们所考量的公投举动并不是为了要扼杀任何民选政府对人民的职责,而是为了要让政府更推崇以民为本的措施。
公投涉及到人民。这也意味着通过公投,让人们去决定他们是否认同某个影响到大部分人民的政策。
其中一个很好的公投例子,便是有关委任市议员的公投。与其让执政政府去委任他们所属意的市议员,为何不能寻求人民的意见来选出相关人选?
您看,并不是所有民选政府所做的决定,都是为了人民利益着想的。
任何民选政府往往都会说,他们的决定都是为了那些让他们掌权的人民着想的。
此论点的弊端在于,无法阻止一些政府滥用人民的权益,去让一小部分的精英分子受惠。
这也是国内目前所发生的现象,即为何有些政府决策和政策对于一般大马人而言都没有正面的效益,而政治领袖及他们的朋党却能大富大贵。
年轻的大马人认为,继续赋予权力和扶持这些少数精英分子,只不过是一种系统性的滥用权力,因此必须加以阻止有关情况发生。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民选政府所扮演的角色绝对不能被扼杀,但这也不意味着他们能为所欲为。
当然,有些时候,除了大选之外,政府也必须还政于民,以便能公平地衡量民众的意愿和倾向,再推行有关政策。
如果是针对有关在某一人烟稀少的地区建造大型水坝的问题而进行公投来询问砂州人,这简直是小题大做了;但如果是有关兴建泛婆罗洲大道的收费站,则是再恰当不过了。
诚然,土保党(PBB)最高理事会成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Rahman Hamzah)所说的是正确的,即所有主要决定依然可以咨询议会,而选举则是作为人们是否支持政府政策的指标。
报导引述他的话说:“如果他们依然中选,这也意味着人们满意他们的表现并支持他们。”
但人们绝不会因为相信建造收费站对他们是一件好事,而去投选有关政府。一个政府之所以不被投选掌权,以便原住民能拥有机会在法庭上提出抗争,运行他们身为人民的合法权利。
人民投选某个政府掌权,是为了让该政府来照顾他们的利益,并且相信政府不会剥削他们。
S4S致力于执行的公投举动,肯定不是阿都卡林所想的那样,即一个公投法令将会取代立法议员的职责,导致“所有大小事务都需要通过公投来决定”。
S4S正在致力于拟定这项能确保更多人参与并能影响大部分人或甚至是所有砂州人民的主要决策的法令。
任何民选政府都应该欢迎这种法令。
我将会签署那份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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