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8月6日 上午 10点30分
庄迪澎
直言不讳:巫统政权的领导人上台和处理权位危机的模式,就是一个样:上台时爱以改革、民主的外衣粉墨登场,上台后遭逢危机时,马上露出真面目,不但把早前造作的退一步收回,还会多吃你三步!马哈迪如此,纳吉也不遑多让,把马哈迪传授的手法运用得淋漓尽致。
马哈迪就任首相时,曾释放多名政治犯,但蜜月期一过,政治危机和金融丑闻接踵而来时,马哈迪修宪、立法抑制民权、箝制自由,却辩称是由于有人滥用他的宽容。纳吉在2009年就任首相时,参访媒体,在数个场合信誓旦旦地说,要维护新闻自由,做做样子地修改《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却同时订立更严厉的新法规(如《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和修改既有法规(如《证据法令》)。
在进入第二个任期后,纳吉不仅食言不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反而将之修订得更为严厉和援引它逮捕和提控异议分子,他自己也起诉在野党议员和网络媒体诽谤。
纳吉政府的最新搞作,就是不仅让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警告对付转贴《砂拉越报告》内容的网民,新任通讯部长甚至宣布将在今年10月修订《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加强管制网络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
马哈迪在1990年代中期大事推动多媒体超级走廊,言不由衷地向美国投资者许下“不审查互联网”的承诺,所以虽然《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3(3)条款阐明“本法令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允许审查互联网”,但是国阵政府从来不曾放弃,而且确实也“身体力行”地动员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以此法规管制网络媒体的内容(例如2009年指示《当今大马》撤下“带牛头示威”的视频),甚至起诉网民。
国阵政府从马哈迪到阿都拉、再到纳吉,无时不在想方设法管制网络媒体,从早期研究修订《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以将内政部长管制新闻媒体的权力延伸到新闻网站,到如今执意修订《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是纳吉继修订《煽动法令》之后,再一次完成马哈迪未竟之业。
许多人(包括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经常误解,以为网络媒体可以无法无天,其实《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至少有两个条款可限制网络媒体的内容:一是第211条款的“禁止令人反感的内容”,规定内容应用服务提供者及其他使用内容应用服务的人,不能提供有伤风化的、猥亵的、不正确的、危险的内容,或是具有攻击性意图造成使任何人困扰、咒骂、威胁或骚扰等;另一是用来检举网民的第233条款,即“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触犯此条款者,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还继续犯行,可以每日1000令吉的罚款处罚之。
虽然我们尚未能得知拟议中的《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修订案内容为何,但毫无悬念的是,这将会是阻截网络媒体讯息自由流通和压缩公民言论空间的修订案。这就是国阵政府退一步,吃你三步的手段,新闻自由只有萎缩而没有长进。
庄迪澎长期观察及评论本国媒体业、新闻自由与政治变迁,他认为推广传播学教育和媒体识读是新闻自由运动的重要工作,而且只要发言的自由意志仍在,知识分子的声音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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