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共英雄论”案件下判 末沙布刑事诽谤不成立

《当今大马》2015年7月8日 中午1点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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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伊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马共英雄论”一案今日下判,槟城北海地庭裁决,末沙布刑事诽谤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米尔苏莱曼(Meor Sulaiman Ahmad Tarmizi)表示,检方无法证明指控。

莫哈末沙布被控于2011年8月21日的打昔汝洛讲座上,诋毁1950年2月23日在麻坡武吉哈逢警局遭共产党恐怖袭击自卫的警员与家属,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0条(刑事诽谤罪名)。

交替控状则指他的言论,诋毁及破坏3名警员与家属的名誉,而一样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