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文】再见民主!永别了人权!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5月1日 上午 10点30分

直言不讳: 新防恐法令的通过,让大马犹如时空穿梭回到古代一样,对国内真正民主的发展带来诸多阻挠和遏止。当局一直以来也通过各种名义的行动,包括遗臭万年的茅草行动来逮捕反对党领袖和社运分子。

在1987年的茅草行动中,106名包括非政府组织运动人士、反对党领袖、学生、艺人、科学家和知识分子在内安法令下被逮捕。当局声称这么做是为了避免种族暴动的发生。

内安法令是由英国殖民政府所颁布的,以打击共产党暴乱分子,同时也为了延长他们对我国的统治。这项法令也被新巫统所滥用,来控制反对党和任何威胁到他们掌权的组织。

内安法令被废除后,1948年煽动法令随即替代其角色。该法令成为政府对付反对党人士的工具。我国的民主也因此面对许多不良的压迫。

去年有数名知名政治家在这项法令下遭到逮捕和提控。当中包括国会议员郭素沁、苏仁德兰(N Surendran)、卡立沙末(Khalid Samad)和拉菲兹(Rafizi Ramli)。学者阿兹米(Azmi Shahrom)和阿兹峇里教授(Aziz Bari)也被逮捕,就连记者苏珊伦(Susan Loone)也难逃一劫。

今年内遭到煽动法令逮捕的人士也比往年更多。

最让人讶异的莫过于最近遭逮捕的《大马局内人》记者与执行员。他们被逮捕的原因是报导了有关伊刑法将在吉兰丹实施的新闻。

除了对异议分子采用煽动法令之外,其他被政府所滥用的法律便是和平集会法令。国州议员聂纳兹米(Nik Nazmi)、蔡添强和社运分子哈里斯(Haris Ibrahim)都是在这项法令下被逮捕的。

看来为了抗议政府没有惠及人民的政策而发动的和平集会权力,也正面临严峻的考验。

这些逮捕行动已让我国的民主名存实亡。

当局不能容忍反对其政策的各种集会。但另一方面,他们对于那些支持政府的古怪动作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在和平集会法令下,任何集会的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向当局发出通知信函。但是上诉庭却认为,将任何违反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下所要求的10天通知期限的自发式公众集会刑事化,已违反了宪法精神;并指示将该法令的第9(5)条文,即对违法者判处最高1万令吉罚款的刑罚加以废除,因为这两项条文已违背了联邦宪法。

然而,这项规定却完全被当局忽视。

这项政府的绝地反击证明了他们从未相信民主和人权。这些压迫性的举动只能说明大马政府正在剥削国内所仅存的民主和人权精神。

就连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也对煽动法令极为不满,并呼吁政府废除这项已经过时的法令。他们对政府如何利用该法令来“骚扰和恐吓”政治家、社运分子、学生、学者和媒体成员,并违背法治精神的做法也感到非常惊怒。

政府依然还不满足与上述两项法令,如今更在国会通过防范恐怖主义法令(Pota)。这项法令允许未审先扣的做法,就如同早前已经被废除的内安法令的借尸还魂一样。

这也意味着政府又通过了另一条严刑酷法。

大马人权委员会也反对这项法令。该委员会主席哈米阿甘(Hamy Agam)表示:“大马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遵守其国际人权的责任,并强烈要求当局检讨该法令,并与社会各造,包括该委员会在内进行一个全面和有意义的咨询……其首要宗旨便是将该法令的条规与人权为核心的刑事法律模式相互协调,以确保对任何被提控的人士给予公平和 适当的对待。”

既然我国目前有那么多严刑酷法,我们还倒不如直接“向民主说再见,与人权道别吧!”

Ahmad Mustapha Hassan曾任我国第二任首相敦拉萨的新闻秘书,也是《The Unmaking of Malaysia》一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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