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韓沙:浪費公帑132人受罰‧2年揭弊僅開除1官員

《星洲日报》2015-04-08 10:06

(吉隆坡7日訊)過去2年總稽查司報告揭發多個政府部門、機構與政府相關公司的弊端,但在深入追究責任後,只對132名造成浪費公帑的犯錯官員採取紀律對付行動,被開除的官員僅有一人、降薪3人、65人被警告,其餘則被面對各種處罰。

  • 阿里韓沙(中)與扎比迪(左)在“與媒體市政廳會議"上,展示2014年總稽查司第三系列報告。右為安比林。(圖:星洲日報)

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說,自從總稽查司公佈2012及2013年稽查報告後,鑒定了339名犯錯官員,對他們展開共計211項“懲罰性訓斥”。但是,在調查後只處罰132名官員,占比率39%,其餘200名官員被無罪釋放,占比率59%,另外有7名官員(2%)仍在接受調查。

200人無罪

在132名被對付的官員中,僅有一人被開除,3人被降薪、13人凍結加薪、7人被罰款、65人被警告、29人被罰款,罰款數額達8萬6千767令吉。其他刑罰包括警告與罰款、警告與凍結加薪等。

“若涉及刑事或貪污成份的行為,則會交由警方或反貪會跟進處置。”

阿里韓沙今日在國營電視台廣播大廈主持2014年總稽查司第一系列報告“與媒體市政廳會議”時指出,在總稽查司報告里被揭發的犯錯官員,其實只占全國公務員的0.02%比率,“雖然比率極微,政府依然非常重視這些失誤行為,確保在報告里的所有建議都獲得重視與採納,循序漸進以避免未來再度發生同樣的錯誤。”

出席者包括總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及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扎比迪。除了交代失職官員人數與懲罰方式,阿里韓沙也詳細公佈132名失職官員所面對的紀律處分性質,例如被開除的公務員,也將一併失去所有退休福利、被降薪的公務員,在未來36個月都不會被考慮獲加薪、被處罰及警告的公務員,則分別在未來18個月及12個月不獲升職。

“其實,在公佈這些總稽查司報告後,政府並沒有遺失金錢或財物。我們關注的是工程遲誤、提早發出款項等的問題,所以我要求官員更具誠信,小心及避免這一切問題。”

“大馬是唯一公佈總稽查司報告及舉行`媒體公共會議’的國家,這說明政府的開放與透明度,並且決心要改善公共服務制度。”

詢及總稽查司是否準備對備受爭議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展開稽查工作,並在今年第二季報告中交代時,阿里韓沙以“謝謝”來回應記者提問,沒有正面回答。

懲罰性訓斥逐年減少

“我對逐年減少的`懲罰性訓斥’感到滿意,但仍不滿意每年都有政府部門、機構等被查出浪費公帑的事,最好是零犯錯率,但官員是人,所以不可能會零犯錯率。”阿里韓沙受詢及對2014年總稽查司第一系列報告的滿意度時,如此表示。

他以2013年全年的總稽查司報告平均比率相比,2014年第一系列的懲罰,已經從418宗減至319宗,減少99宗或24%。至於糾正性懲罰的案例,也從去年的385宗減至313宗,減少72宗或19%。懲罰性訓斥也從33宗銳減至6宗,減少27宗,占比率82%。

“在公佈2014年第一系列報告後,我們對3個部門、一個法定機構及一家聯邦公司採取訓斥性懲罰,包括通訊與多媒體部、國防部、森局研究院、國民投資公司(PNB)。

糾正性訓斥涉及的是改善制度和內部程序,而懲罰性訓斥則涉及濫權、行為不當、欺詐和疏忽。

“整體而言,近年來總稽查司在公佈報告後,出現問題的部門和機構已經逐年減少,大部份部門和機構都不會重蹈覆轍。我經常提醒部門和機構的主管,要從錯誤中學習和汲取教訓。”

除了特定因素直接談判採購合約公開招標

針對政府採購合約以直接談判方式頒發給私人界但成果不如預期的問題,阿里韓沙說,政府未來將把公開招標方式,作為政府採購合約發放的首選,而政府將持續這麼做。

“除了一些特定因素,必須通過直接談判的方式頒發合約,否則公開招標將是政府的首選。”

此外,他說,由於“與媒體市政廳會議”已舉辦了數次,而且他本身也主動與總稽查司召開會議,糾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弱點。因此,政府目前不需要通過於2014年成立的調查小組來跟進2014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的紕漏。

“我對2014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表示滿意,當中的弊端已獲減少,但有些問題其實是可獲避免卻依然發生,我對此有所不滿,而最理想的目標是零紕漏,可是公僕也是人,差錯是難免的。”

總稽查司:公僕須依條規辦事

總稽查司丹斯里安比林說,當公務員沒遵循政府的條規進行採購時,一旦遭受總稽查署的稽查,公務員的行徑就會變成一種弊端。

“公僕的職責便是必須遵循所定下的條規辦事。然而,公僕可以基於特定原因,不給予遵循,但他們須事先向國庫申請豁免。

“在公共領域,當公僕無根據條規或指南行事,將導致公共資金暴露在濫權及舞弊風險之下。可是,我並沒有在每一項案例中,指控有關紕漏涉及貪污問題。”

重複領援金財政部追回95萬

國家財政預算案辦事室主任拿督茜蒂查薇雅說,財政部已成功向那些重複索領一個馬來西亞援助金(BR1M)現金券人士手中,追回94萬8千850令吉款項。

她說,財政部追回的款項,只占在2012、2013和2014年遭數千人重複兌現的一馬援助金現金券款項的30%。這3年被重複兌現的一馬援助金現金券多達333萬7千令吉。

她今日出席由2014年第一系列總稽查司報告“與媒體市政廳政會議”時說,為了杜絕有人重複索領一馬援助金,政府從今年1月起在一馬援助金現金券上加強了一些安全措施與特徵。

現金券列申領人姓名

“這些安全措施與特徵包括制定系列編號及註明申領人的身份證號碼,要兌現一馬援助金現金券者,必須出示身份證,並且需符合系列編號,這樣,申領人不可能再領取超過一張的現金券。

“過去的現金券未列明申領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所以才會發生重複兌現的事件。”

重複領援金者列黑名單

她說,財政部特別小組已將那些未退還重複領取一馬援助金的人,列入黑名單。

她補充,財政部也將與負責發放一馬援助金的銀行協調及提昇保案措施,包括核准申領人的銀行資料,並且須與內陸稅收局的系統資料是一致的。

她透露,財政部也鑑定了這些重複兌現現金券者的身份,這些人有些住同一個州屬;部份人士來自同一個家庭,卻在同一州向不同的發放單位註冊申領;也有些是窮人,已把錢花光。

針對財政部是否準備對付涉案官員的問題,她說,政府須事先調查值勤的官員是否犯錯,目前不能一口指定問題來自於發放現金券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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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