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我们的司法能否效仿菲国以终止有罪不罚的现象?

来源:每日蚁论  2014年12月2日 上午 08点30分

Alyaa Alhadjri

点评:且让我以菲律宾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玛丽亚(Maria Lourdes P.A. Sereno)最近在马尼拉举办的亚洲新闻论坛中所发表的主题演讲摘录开始。此新闻论坛也结合安达尔屠杀的5周年纪念。

法治丰富了你正在享受的各种自由。因此,它是我们维护及加强法制的共同责任,是我们可以享受自由,我们的共同观点。

法治的原则容纳所有个人、机构、实体、公共及私营部门,包括国家本身,对公开颁布、平等实施及独立裁断的法律有义务责任,并与人权规范及标准保持一致。它不能经由一个以政治及金钱为考量,而允许豁免这些过程及结果的系统而协调。

法治同意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没有人因为他是有强大权力或富有,或两者兼而有之,而被豁免这种法律责任。而相反的观点则是来自对法治痛恨的人,那就是有罪不罚的。

在玛丽亚演讲的前提下,在目前正进行的活动中,司法机构的作用就是要结束在菲律宾的有罪不罚现象,并关注为媒体屠杀受害者争取正义。这可能与大部分马来西亚人是没有关联的,但仍然有其重要性。

(若有读者对玛丽亚的演讲有兴趣并想要知道更多详情,只需在网上搜索“安达尔大屠杀”,就会出现一些文章。这些文章为58名受害者所撰写(包括32名记者)。)

在马来西亚的角度来看,且让我们仔细看看有罪不罚的一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试图挑拨“敏感”问题(这里指的是:种族及宗教煽动)并无惧权威当局的反响。

虽然玛丽亚在她的演讲中承认菲律宾的司法系统,在媒体人员被杀害的案件聆讯中面对约束,但她也承诺将致力于确保为所有人带来公平及公正及审判。

纳吉在上周四宣布煽动法令将不会被废除后,马来西亚人是否可以期望我们自己的法庭在处理有关1948年煽动法令的案件时,同样地公平公正?纳吉最初的承诺是废除有关法令,而不是“强化”它。

若我们只举出一个例子(从众多例子当中),虽然土权组织主席拿督依布拉欣威胁“焚烧马来语圣经”,但总检察长拒绝将其定罪于煽动法令之下,这理应被视为司法独立测试中的一项失败。

玛丽亚至少已经来到考场,并尝试这种“严峻的考验”,而我们的总检察长则决定按下贪睡按键,并取消所有的测试;作为结果,留下了所谓选择性迫害及起诉的持久看法。

若要通过有关考验,玛丽亚表示,这将有赖于“良好的检察工作及同样出色的防守”,再一次,这是她的马来西亚同行需要大量修改的一点。

除政治姿态以外,殖民时代法律的合法性也在法庭被挑战,而纳吉的声明将间接影响仍在进行中的诉讼程序。

而就如纳吉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在法治应该如何被强化的过程中,他们还有许多重要的教训有待他们学习。

以下是更多有关玛丽亚对于菲律宾的经验演讲摘录:

强化法治需要一个正义的制度,而这个制度必须是可预测的、开放的以及透明的,但它也需要加深公众对司法机构及司法工作的信心,这往往是需要警惕的。

当一名罪犯因外部条件,如政策、政治、金钱利益或者官僚制度缺陷而被豁免于负责,那么有罪不罚已经成立,而法治也被削弱。

既然我们的马来西亚领导人缺少类似的保证,那么有罪不罚的受害人又怎会有希望能在法庭,或是从与有关案件有关人士身上,寻求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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