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田说有4疑点 不发特大信函也不开特大

《赤道论坛》2014/11/5   东方日报/国内版

 

 
叶新田以4疑点回应「倒邹」特大,即缺乏具体佐证事实报告
和议案、签名人身份不明、缺乏合法性及不符合程序。
(加影5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以4项疑点,回应6州董联会要求召开「倒邹」特大,强调要求召开特大的来函联署者不符合程序及违反董总章程,决定不发出召开特大的通知函件及不召开特大。

 

叶新田今日致函回復马六甲董联会主席杨应俊所提呈的6州董联会联署函件;叶新田认为,由於杨应俊的函件出现很多疑点和问题,根据董总章程第6条,董总主席不能发出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函件及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

 

叶新田提出4项疑点和问题:

 

(1)缺乏具体佐证事实报告

 

要求召开特大的案由是对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作出「行为的指控」(Behavior Accusation),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报告,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对像、事情內容等,否则,对被指控者极不公平,对於全体代表也无法深入討论。

 

(2)没有具体议案

 

来函只提出议题和理由,没有详细写明特別会员大会將进行票决的具体议案。

 

(3)签名人身份不明

 

来函的签名没有註明职位及姓名,所有签名都无法辨认或確认,身份不明的签名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4)缺乏合法性及不符合程序

 

来函未附上相关董联会的会议议决记录,无法確认这项要求是否確实通过相关董联会的討论及通过。

 

根据报章报道,马六甲州华校董事会联合会、霹雳华校董事会联合会都未在事先召开会议討论,或有任何议决。无法確认这项要求是几个签名人擅自决定,抑或是代表各自董联会提出。

 

叶新田今日发文告这么表示。他说,杨应俊於10月25日提呈柔佛、马六甲、霹雳、檳威、吉打以及玻璃市州的董联会联署函件予董总主席,要求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以撤除邹寿汉署理主席的职位。

 

叶新田指出,鉴於上述4项疑点的情况和问题,明显的来函联署者不符合程序及违反董总章程。

 

他说:「根据董总章程第6条,他不能发出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函件及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

 

此外,叶新田决定把有关要求召开特別会员代表大会的来函原件退回予杨应俊,並抄送各州董联会及所有董总中央委员。

 

(东方日报)

李坚城:不须急开特大• 应先研究函件合法性

《赤道论坛》2014/11/5  中国报/国内版

(淡边4日讯)森州淡边林茂县华教发展工委会秘书李坚城认为,董总主席叶新田不须急于发函召开特大来罢免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应事先与律师团研究有关函件是否有效后才作决定。

 

他说,该封所谓由6个州董联会/董教联合会联署要求召开特大的信件,除了盖有6州董联会/董教联合会的印章及6个没有明確志名的签署,没有人知道这些签署人是谁,令人质疑函件是否合法。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这6州董联会分別是檳城、霹雳、马六甲、柔佛、吉打及玻璃市,他们于10月25日联名签署要求叶新田发函召开特大,对邹寿汉投不信任票,撤消其董总署理主席职。

 

李坚城也是森州董联会理事,他说,如果邹寿汉担任署理主席时失职,不关心华教问题,不配合董总发动的不利华教的抗议运动,召开特大声討邹氏情由可原。

 

“但不管是3.25 华教救亡运动万人大集会、彭亨州举行的和平请愿大会要求政府批准开办关丹独中运动、9.26和平请愿及1125全国反对2013-2025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初步报告的和平请愿等运动,邹寿汉都扮演积极角色,这算是失责吗?”

 

恐被有心人利用

 

李坚城强调,如果有关州领导层执意要罢免董总领导,首先要罢免及谴责的应该是董总总秘书傅振荃,因为对方曾在报章指责叶新田及邹寿汉两人把董总搞得污烟瘴气,这样的言论,是不是对董总的伤害更加严重?

 

他指出,这场风波相信与关中事件有关係,他担心召开特大的动机怀有个人议程,或被有心人利用成为对付董总最高领导的武器。

 

(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