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槟巡逻队为非法组织 内政部长:威胁公共安全

《当今大马》2014年11月4日 傍晚5点00分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今日宣布,槟州自愿巡逻队(PPS)为非法组织,因为该组织进行威胁公共安全活动,已违反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

内政部秘书长莫哈末卡立今日发文告指出,槟州自愿巡逻队已违反了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5(1)条文。

他说,该巡逻队也在国内进行威胁公共安宁的活动。

部长有权宣布非法

他指出,在1966年社团注册局第5条文之下,内政部长有权力宣布一个组织为非法。

“因此部长在法令下,可根据他绝对的斟酌权,宣布任何组织违反法令,包括那些在他认为已威胁或违反公共安宁或道德的组织。”

停止运作冻结资产

莫哈末卡立表示,随着这项宣布,任何人都不能再使用槟州自愿巡逻队的名字、标志、象征或徽章,这也符合1966年社团注册局第7 (3)(b)条文。

他说,槟州自愿巡逻队的所有户口、资产及财务也将交由及被大马破产局充公。

他指出,没有任何人可继续担任槟州自愿巡逻队职位、执行工作、在屋内开会、代表该组织发布或采取任何行动。

“那些继续进行槟州自愿巡逻队任何活动者,将被调查及控上庭,因为已违反335法令,例如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6 (2)、 6 (3)、 42及48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142条文。”

他呼吁社会人士给予合作,协助政府打击槟州自愿巡逻队所有被视为违反法令的活动。

黄伟益:没有追溯权

槟州自愿巡逻队副主席黄伟益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内政部今天的宣布不该具有任何追溯效力,可是警方之前却先斩后奏展开逮捕。

“扣留158名槟州自愿巡逻队成员的做法,应该被视为非法逮捕。警方必须无条件地释放他们。”

他提醒,槟州自愿巡逻队从今天起才被视为非法。

“我建议,槟州政府上庭挑战警方的不法逮捕,以及内政部的错误申报。”

至于是否将资产移交给内政部,黄伟益表示,巡逻队的资产和户口原本就属于州政府资产的一部分,因此不可能移交给他者。

巡逻队协调队长马尼卡姆(A Manickam)同样批评,内政部的做法先斩后奏。

“我是一名前警员,我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了解自己在做什么。槟州政府是依法成立槟州自愿巡逻队,作为其中一个政府单位。”

“如果内长在逮捕我们前,先颁布巡逻队为非法组织,我们肯定会先中止活动和尝试寻找解决方案。为何让我们运作4年和招收到9000名成员后,才突然申报说我们非法?”

他对巡逻队为社区服务长达4年后却遭受此下场,感到万分沮丧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