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应像义务教育般普及

顾德宁

今天,互联网正沁入人类社会的肌骨,将世界带入真正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正在成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笔者认为,互联网正逐渐显现出公共产品的特征,应被列入公共消费。中国近期提高互联网网速、降低上网费的努力,正是一项有益尝试。

对于中国网速快不快、网费贵不贵的争议,今年不绝于耳。有调查表明,超过半数中国大陆用户上网平均速度达不到标定速度。还有报告指出,2010年我国宽带 上网平均速率仅位列全球第71位,而平均每秒接入速率费用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到4倍。尽管对影响网速的技术问题,一般网民弄不懂,但人们已有一个基本 共识:虽然我国网民规模已占全球网民总数的近1/4,但我们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网速,且正在支付不该如此高的费用。

有人把怨气发在互联网企业或管理部门上,如企业巨头垄断、过度商业化操作、缺乏有效管理等。这不是没有道理,但互联网这个新业态与社会民生一下子就有了如 此密不可分的联系,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新问题,都始料不及。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各国基本上把它交给企业和市场去探路、竞争、打理,或者说是一种“试错”。 而在互联网深刻影响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今天,把互联网视为社会的公共产品,就是一种必然。

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共产品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如今,互联网对国民生活渗透和影响的深度与广 度,早已超越人们当初的想象。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和“占领华尔街”运动,最初是从互联网上刮起的风潮。截至2011年6月,中国在网络上购物的网 民也已达到近2亿。互联网如同水电、交通、医疗和教育一般,正逐渐具有一定公共产品的特质。随着人们对这类公共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公众也开始要求政府提 供更多、质量更好的这类公共产品。

因此,对于互联网宽带这样的公共产品,不能再完全套用“钱多多消费、钱少少消费和没钱不消费”的市场经济逻辑了。如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休息空间、洁净的空气一样,互联网有朝一日也应成为人民“没钱也能消费”的公共产品。

以高网速为基础的社会信息化,正在深刻改变国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方式。满足人们对这类新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民生和国家安全及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政府确保互联网这类新的基本公共消费,就是公平合理地分配使用公共资源,也是消除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公平的举措。

因此,网速要上去,网费要下来,这是不可动摇的大方向。26日,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工信部已经向国务院建议将“宽带中国”作为国家战略,要像重视高速公 路、高速铁路一样重视宽带网络建设。就在前几天,上海人一觉醒来,发现家里上网速度从2M提升到20M,都是免费提升的。据说,北京也将在免费升速上做出 行动。这或许能看作是互联网成为我国公共消费品的第一步。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430期,摘自2011年12月28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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