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2014年7月8日 下午3点25分

虽然15人不认罪并获保释外出,但法庭却罕有地向被告发出“封口令”,禁止被告在社交媒体谈论案件审讯。
黄德丘光耀被控非法集会
根据15人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告诉《当今大马》,包括黄德与丘光耀在内的等10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45条文。
刑事法典第145条文阐明,任何人在警方要求解散下,仍参与或继续举办非法集会,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哥宾星继指,绿色盛会副主席潘家耀与另4人则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乱)下被控。
同时,另一名集会者何金发,则同时在刑事法典147条文和353条文(使用武力阻差办公)被控。
禁止在社交媒体评论案件
哥宾星指出,随着15名被告皆不认罪,法官再纳阿比丁(Zainal Abidin Kamarudin)允许他们保释外出,但同时也设下两个条件,就是禁止他们在社交媒体评论案件,及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
绿色盛会是于6月22日在莱纳斯稀土厂外发动“终结莱纳斯”示威活动,但警方却强行驱散这场集会,并逮捕了黄德和行动党“超人”丘光耀等16人。
至于同样在集会中被捕的纽西兰籍社运分子罗瑞并没被控上庭,她已于上周三返回澳洲。
主控官起初开四保释条件
哥宾星也是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他说,主控官卡米扎(Kalmizah Salleh)在15名被告不认罪后说,抵触刑事法典第145和147条文是不准保释的罪行,但是他提出反对。
他继指,在法官允许所有被告以每人25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后,卡米扎要求为所有被告设下4项条件,就是被告不可离开关丹、不可靠近莱纳斯稀土厂20米范围、不准在社交媒体评论案件审讯,以及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
“我们反对所有这些条件。他们拥有宪法所赋予的集会自由和言论自由。”
将上高庭挑战封口令违宪
经过双方一番争论后,法官最终同意主控官的两个条件,就是禁止被告在社交媒体评论案件,及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直到结案为止。
不过,哥宾星指出,辩方正考虑将案件带上关丹高庭,以挑战这些条件违反联邦宪法。
“当然,在一个刑事案件审讯,特别是在公开法庭审讯的案件,如果在庭内的任何人可以看见发生什么事,也可以评论,并在社交媒体上书写审讯内容,那禁止被告发表相关言论,是不公平的。”
他补充,法庭择定9月2日为案件过堂,届时再决定审讯日期。
两维权组织疾呼撤销提控
另外,净选盟与人民之声今天召开联合记者会,谴责警方对“622终结莱纳斯”示威者使用暴力,要求取消对15位被捕者的提控。
人民之声执行主任叶瑞生指出,警方在法庭宣布《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违宪后,就没有再使用该法令,反而却使用刑事法典,把15人控上庭。
“在今年5月1日进行的反对消费税大集会给了我们希望,警察有在改变,也证明了警方在民主过程中,担任协助者的角色。”
“但这看来只是虚假的希望。警方依然持续殴打示威者,但只限于那些反对政府政策的人。”
这两个组织也呼吁政府,马上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