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稅款投資引爭議‧稅收局修正案展延提呈

《光明日报》2014-06-18 11:02

(吉隆坡訊)原訂週二在下議院二讀及辯論尋求通過的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突然宣佈展延至10月的國會會議才提呈。

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在下議院進入問答時間前,宣佈政府決定展延提呈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二讀直到帶入下次會議時,卻沒有說明展延原因。

財長可動用納稅金

這項修正法案於上週提呈國會一讀後,便因其中一項具爭議性的條文,受到朝野議員的批評,也就是在這項法案下,政府將在稅收局設立一個投資小組,允許小組使用納稅人的金錢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包括貸款給中央政府。

在這項法案下,財政部長可以動用納稅金,購買首次公開發售股票(IPO)、債券、抵押證及其他財長認為合適的產業。

阿末馬斯蘭過後針對這項法案的爭議作出解釋,指稅收局只能夠將分配到總稅收金的1.5%,在扣除繳付給1萬1000名職員的薪金及其他開銷後,餘額才能用作投資。

他說,稅收局收到的總稅款中的98.5%是交給財政部,剩下1.5%是給稅收局充作員工薪金及其他開銷用途,如投資在建築物等與稅收局有關的用途。

上週,人民公正黨格拉那再也區國會議員黃基全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指政府在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下,允許內陸稅收局設立投資小組的舉動不尋常,並促請朝野議員勿讓這項修正法案通過。(LMY)

財政部:重新審核修正案

根據財政部文告,展延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二讀,是為了重新針對修改法案建議作出審核。

文告說,修正法案不會改變內陸稅收局的主要職務及角色,即作為直接收取稅務的代理,以及所有稅收將轉交給聯邦統一基金。

“內陸稅收局只是獲得作為直接收取稅務代理的費用;這筆費用將用於承擔該局的行動成本及發展。”

由於內陸稅收局負責管理運作開銷成本及發展,因此獲准使用剩餘的錢進行投資。

內陸稅收局早前否認會使用稅收進行投資,並指是不確實及沒有根據的指責。(LMY)

黃基全:人民短暫勝利

人民公正黨格拉那再也區國會議員黃基全指出,政府展延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二讀至下一次會議(10月7日),是人民短暫的勝利。

他於週二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說,既然財政部已發現修正案的缺點,就應該即刻修正。

在2014年內陸稅收局修正法案下,內陸稅收局將設立一個投資小組,對財政部長批准的投資項目進行投資。財政部副部長阿末馬斯蘭早前說明,內陸稅收局只將分配到總稅收金的1.5%,在扣除繳付給1萬1000名職員的薪金及其他開銷後,餘額才能用作投資。

賦權財長增加投資額

對阿末馬斯蘭的說法,黃基全批評說,一旦法案通過,財政部長可以無限量動用納稅人金錢去投資,所謂的1.5%配額並沒有法律約束。

他說,修正法案一旦於2016年生效,沒有人能夠保證財政部長不會動用權力,將投資額增加到3至5%。

他解釋,現有的內陸稅收局法令23條文已賦予財政部長權力增加投資額,包括承擔債務、借貸或發出輔助金。

“更何況在修正法案27A及28(1)(c)(f)條文下,也給予財政部長權力成立一家類似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的機構。”

他指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目前背負數十億令吉計的債務。(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