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令将是国阵“水门事件”

 

•沈志强•

《当今大马》2013年10月24日 下午4点39分

议员观点

政府继续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SOSMA)修正法案,继续通过违反民主、打压人权的法令来侵犯我们的司法制度。

其中一个修正法是6(2)(a)条文,虽然争议性的第6条文并没有改变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的本质,但是这个修正法再次强调上述条文赋予政府权力截听、扣留及听取任何通讯。

换句话说,这让政府合法“电话窃听”。

“电话窃听”至少有5个问题:

1)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

第一,很明显的,这是执政集团以“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民的隐私。这第6(6)条文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文,即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2)允许政府截听的定义模糊

第二,根据6(1)及6(2)条文,只要检察官“认为他/她可能拥有与国家安全罪行有关“,那么政府就可以截听他/她的通讯。

然而,在6(3)条文下,一位职位不低过警司的警官,可以在“紧急及突发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等到检查司的批准也可以截听。

由于定义模糊,这条文肯定容易被滥用特别是对付政见不同的人。这将成为国阵的“水门事件”(Watergate )[1]。

3)政府拥有无形的手—截听没有指南

这个法令糟糕的地方就是没有提供“截听”的指南。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合法截听任何私人的通讯,包括非法侵入去截听,而且不受时间限制地侵犯隐私。

4)拉通讯提供商下水

这还不足够,在修改的6(2)(a)条文下,通讯提供商如电讯及网际网络提供商需要合作帮忙截听。 5)完全没有问责的截听

最后,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第24条文豁免警察或任何人回答跟截听有关的问题包括截听的方法。这肯定会损害被截听的利益,因为不能质疑截听所获得的证据的真实性。

结论:现代化警队(Modern Policing)来打击罪案,不是建立警察国

很明显,马来西亚政府在这个月,以打击罪案之名通过了很多违反民主,打压人权的法律。我强烈相信现在的罪案可以通过现代化警队来解决,不是将马来西亚变成一个政府有权利监视人民私人的生活的警察国。政府至今依然拒绝承认大马皇家警察需要改革,不论是组织还是诚信的改革,以让警队可以有更好的服务及打击罪案。

编按:沈志强是民主行动党大山脚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