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平是“恐怖份子”说起

《犀乡资讯网》2013-10-23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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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日本投降,英国人重新回到马来亚,由于内奸来特的出卖,马共大部分武装部队放下武器,陈平还因抗日有功受到英国政府颁发两枚徽章。可是,陈平没有享受英国人给予的荣华富.

小民 10月22日

2013年9月16日,前马共总书记陈平逝世,重新挑起了陈平是“好人”还是“坏人”的争议。

有句话说“盖棺定论”。人死了人们可以从他(她)走完的一生中所做所为作出评价。

陈平出生于1924年,13岁开始对政治产生兴趣,15岁参加抗英斗争,16岁成为马来亚共产党的候补党员,跟着马共一起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争取马来亚的独立斗争。

1942年马来亚被日本占领,拥有十万大军的英国军队逃跑了。马共领导的武装部队转而向日本侵略者宣战。1943年并与国际反战联盟建立统一战线(包括英国军队)共同抗日。

1945年日本投降,英国人重新回到马来亚,由于内奸来特的出卖,马共大部分武装部队放下武器,陈平还因抗日有功受到英国政府颁发两枚徽章。可是,陈平没有享受英国人给予的荣华富贵。

1947年清除内奸来特后,23岁的陈平被选为马共总书记,又开始抗英武装斗争,带领马共和马来亚各族人民争取独立的斗争。直到1955年12月华玲谈判。

1955年7月,马来亚举行大选,以东姑阿都拉曼领导的巫统,联合马华国大党取得胜利。组织了联盟自治政府,以陈平领导的马共及时提出要与联盟政府举行“和平谈判”。

1955年12月28日,马共代表陈平,陈田和拉昔迈丁与联盟政府代表东姑阿都拉曼、马歇尔、陈祯禄在吉打华玲进行谈判。

马共提出的最高要求是:停止武装斗争;承认马共的合法地位;让马共成员参加议会斗争。最低要求是:停止武装斗争,允许马共成员参加议会斗争。拒绝一切屈辱性条件。

联盟政府则坚持要马共“投降”并需接受政治部的审问和拘留。

由于双方互不妥协,华玲谈判破裂。马共退回森林重新拿起武器,从1955年底到1989年三十四年的从反英转为国内武装斗争。期间,马共和马来亚联盟政府双方都有许多伤亡。

1989年12月2日,在泰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马共和马来西亚政府及泰国三方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其中最重的要有以下几点。

:马共将解散全部武装部队,摧毁它在大马和泰国境内的武器、弹药、炸药品和地雷。

:回马的马共成员将效忠元首和国家,遵守大马联邦宪法和法律。大马政府不会因为过去的马共活动而拘留,审讯及监控他们。在参与马共前已持有蓝色或红色身份证的成员。将继续有效使用该证件,那些属于大马公民的成员将如同其它公民一样,享有大马宪法下的相同权利。而原来不是大马公民的成员,若愿意的话,可获准根据大马法律在大马定居。

:大马政府与马共在签署协议后,立即停止一切武装活动,此后任何一方的报界声明,都须依据协议的精神,不得含有任何类似「“集体投降”及“妥协”之类的毁誓性词语」。

合艾和平协议签署24年后的2013年9月16日,陈平逝世。贵为首相的纳吉和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异口同声说:不准陈平骨灰运回马来西亚安葬。理由是陈平是“恐怖份子”。如果首相和内政部长是以个人的身份反对陈平骨灰运回马来西亚,人们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他们却以国家领导人的身份禁止陈平骨灰运回国。不免引起人们的迷思。

第一,“合艾和平协议”是敦马哈迪时代马来西亚政府与马共签署的,还有泰国政府见证的公约。继任的纳吉政府可以把它否定,那么,如果现任的马来西亚政府有与任何国家或团体签订任何协会,以后的政府也把它否定。这样的“政府公约”有什么公信力?政府的尊严何在?

第二,国父东姑阿都拉曼是以和平议会斗争争取马来亚自治、独立取得成功。陈平为首的马共是以武装斗争手段争取国家的独立,但不成功。1955年当他发现议会斗争可以取得胜利,愿意停止武装斗争,参加议会斗争。为什么当时的联盟政府不能接受,而坚持要马共向联盟政府“投降”并接受政治部的审问和拘留?难道反英殖民统治、反日本侵略战争、争取马来亚独立错了吗?

第三,从陈平一生中所做所为是“恐怖份子”的行为吗?如果是,前朝政府是不是与“恐怖份子”签署合约?

冤家宜解不宜结,“我们应该感恩过去,珍惜现在,展望未来”。这也是许多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的,小民记在心里了。谨此提醒国家的领导们。现在是文明的时代,科技的时代,法治的时代,提倡各族和谐共处的时代。不应该让社会倒回人治的时代,倒回散播仇恨的时代。这才是人们喜闻乐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