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参组马來西亞之路

《犀乡资讯网》2013-12-23分类:犀乡论坛

英殖民地政府在开始统治砂拉越时,除了加强其统治机器,通过各种管道镇压异己,剥夺人民的自由,也在文化和行政管理方面采取侵夺和分而治之策略,使到砂拉越各族人民非常反感。

林煜堂博士

引言

東姑在1961年5月27日創議聯同馬來亞、星加坡、砂拉越、沙巴及汶萊合組馬來西亞,在英國殖民政府大力和積極推動和安排下,經過了錯綜複雜的洽商談判,而在 1963年9月16日在汶萊退出的情況下,由馬來亞、星加坡、砂拉越、沙巴成立馬來西亞聯合邦。不過,星加坡卻在1965年8月9日退出這個組織。

馬來西亞是一個獨立自主受聯合國承認的第82個會員國家,它佔据馬來半島及婆羅洲島西北部330,803平方公里的土地,有13個州和3個聯邦直轄市,總共人口2800多萬(2010年)。馬來西亞在獨立以前曾經遭到外國的殖民統治。

砂拉越就曾经歷了拉者布律克王朝,日本帝国及英国殖民地政府的统治。

2. 砂拉越参组大马前人民的政治意识和影响

砂拉越经历了170年的成长过程, 在它的进程里, 它的地理、政治、社会和经济有了很大的改变,而这些改变完全和统治它的政府所实行的管理政策息息相阕。砂拉越人民至今经历了四个不同朝代的政府,这些朝代的政府管理政策对砂拉越人民有着不同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也對砂拉越參组大马起了一定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的政策简述如下:

2.1拉者布律克王朝 (1841-1946)

拉者布律克王朝统治砂拉越105年,它的管理方式是以砂拉越是砂拉越人為主,允许各族人民依照他们本身的習俗行事(SG, 1922:116),並不多加干涉。马来人受到重視,因为他们是早前的移民,所以他们很多都在布律克政府工作。華人被認為是新近移民,他们被允许经商和從事各种行業,自行發展,沒有受到照顧。伊班人被認為是兇猛的一群,在19世紀初期,他们的行动受到拉者壓制。畢打友族受到拉者保護以阻止他们被伊班族欺服。其他內陸民族卻不受干擾。期間有伊班人(Rentap, Bantin) ,及石隆門華人礦工對拉者作出反抗。 2.2日本帝國统治(1942-1945)

砂拉越在1942年12月6日被日本侵佔, 直到1946日本投降.

砂拉越在二战时也遭到日军三年八个月的侵占和统治,各族人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的痛苦环境里,尤其是华人所受的迫害更甚,因为华人社会在战争爆发后,热烈响应援华抗日行动,包括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的支持(籌賬會,華僑机工…);而在日本占领砂拉越三年零八个月的期间,反抗日本侵略也以华人最激烈,所以在战后也更加激起了华人在居留地的抗争醒觉和认知。

2.3英国殖民地政府(1946-1963)

英國殖民地政府卻是倚重伊班人多過马來人,据说這是為了平衡拉者以往過度重視马來人的結果;同时也是因为英国人認為伊班人比較容易融入西方的教育体糸和接受西方的民主,而不是傾向效忠于马来族的蘇丹及貴族的領導(HRAF,1956:93)。英國殖民地政府對華人採取監控的手段,划分土著和非土著,把華人歸為非土著(Harrisson, 1967:344),採取分而治之的手法来管理。

2.3.1 让渡砂拉越

1946年5月21日第三代拉者维纳布律克(Rajah Vyner Brooke)正式把砂拉越割让给英国,拉者统治砂拉越一百零五年后结束。這让渡引起砂拉越人民普遍不满,尤其是马来社会的强烈反抗,其中以刚在1946年7月成立的 “马来国民协会”更是剧烈,这引起了英国政府的不满,于是禁止公务员,绝大部份是马来人,参加反英国殖民地政府的活勋,它规定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签署一份 “效忠政” 宣誓书。当时,政府各部门总共有三百三十八名高级公务员,内中三百三十五名马来公务员因拒绝签署宣誓书而被开除。这项举措,造成了那些马来公务员的生计受到影响,也激起了他们的愤怒,这事件也间接促成了不久以后在1949年12月3日发生在诗巫的一宗马来青年罗斯里(Rosli Bin Dhoby)刺杀砂拉越第二任总督史徒华(Duncan George Stewart)的事件。在这事件上,英国政府采用高压手段,以反叛谋杀罪处死了5人,另外判刑监禁6人,他们分别被处以5到15年的徒刑。马来西亚成立后,罗斯里被政府追封为砂拉越马来族的英雄

2.3.2 砂拉越人民对英殖政府的抗爭(1946-1963)

英殖民地政府在开始统治砂拉越时,除了加强其统治机器,通过各种管道镇压异己,剥夺人民的自由,也在文化和行政管理方面采取侵夺和分而治之策略,使到砂拉越各族人民非常反感。其中最显着的例子是采用规定的法令来迫使人民就范,这些法令包括: 1950年3月30日的 “拘留人身法令”;1950年11月的 “不良份子法令(修正)草案;195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 “不需要人士(修正)法案;1952年8月9日的 “紧急法令”(Emergency Ordinance); 1958年5月6日的 “报纸出版法案”;1960年1月的 “内部安全法令”;1961年3月17日的 “印刷机牌照法(修正)法令”;1961年10月20的 “限制居住法令 “(The Residence Ordinance);1961年10月25日的 “移民修正法案”;1962年5月1日的 “公安法令”和1962年9日26日的 “印刷出版法案”,这些法令和法案很多显然已经过时,不过一直还被沿用,并且制造了很多问题。除了以上五花八门的法令外,还有许多其它令人反感的政策也被实行,其中一些在这里稍作说明:

英国殖民地政府也在砂拉越推行教育同化政策。1955年9月7日,砂拉越立法议会通过一份教育白皮书,也就是教育津贴计划。同年十月,另外一项 “教育新薪金制法令”也被通过。这些措施使到一些华文中学退出津贴,而成为今日的独立中学,它的存活全部由华社自己去负担。这项法案的实施,引起华人社会普遍的不满。1959年7月3日,麦里伦的 “砂拉越中等教育报告书”出炉,该报告书提到 “华校十年改制”,是要逐渐以英文取代华文,这项政策虽然受到全体砂拉越华人的反对,不过,这项报告书内的条例却是逐步地被政府施行。

2.4.砂拉越人民政治意识的形成(1959-1963)

2.4.1砂拉越人民的政治覺醒(1956-1963)

1956年,英国政府颁布新宪法,宣布让殖民地人民参加政冶。同年11月,砂拉越首府古晋举行第一次的地方议会市议员选举;接着在 诗巫也举行了同样的选举。这两项公开的直接选举,普遍受到人民的热烈反应,其中有很多知识分子,包括受过中、英文教育者,商人,工运领袖都有代表参加,这是砂拉越人民对政治产生兴趣的开始。

地方议会选举是三层制度选举的初级选举,中选的市议员可被推派去参加省咨询议会(Divisional Advisory Council),然后,再由省咨询议会选出委员进入最高层的立法议会(State Legislature)。立法议会是制订地方法律的决策机构。

2.4.2砂拉越政党政治的崛起(1959-1963)

砂拉越人民聯合党(Sarawak United Peoples Party),砂拉越最早成立的政党,它在古晉于1959年6月18日註冊成立。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是一个中间偏左,包括各个种族,来争取三邦联合自治的目的。

筹备组织人民联合党的事,先由田绍熙和杨国斯负责草拟党章,而王其辉则以他的立法议员身份联络土著立法议员以及土著领袖,田绍熙也同时负起联络市议员,社会和工运领袖。第一届人民联合党中央委员一共二十位,土著占七位。

国家统一党(Party Negara Sarawak,PANAS)成立于1960年4月14日。该党是由支持砂拉越让渡的马来青年运动(Young Malay Movement)与亲英的伊班族酋长天猛公朱加(Temanggong Jugah)发起组成, 党員以马来人和伊班人居多,也包括了整万名的毕打友人和少部份的马兰诺人和华人。该党的宗旨则以保护、捍卫、支持和促进砂拉越人民,特别是土著的政冶、教育、经济与社会和文化地位, 是一个亲英国殖民地政府的政党。

国民党(Sarawak National Party,SNAP)成立于1961年4月10日,砂拉越第一任首席部长加隆宁甘(Kalong Ningkan) 是該党的秘书长。该党从1964年开始正式接受华族人士入党,其党員以伊班人为主,以第二省為基地。该党成立之初,以争取砂拉越自主,而对加入马来西亚采观望的态度。

保守党(Parti Persaka Anak Sarawak, Pesaka)成立于1962年7月,它是以前加入国家统一党,身任副主席的伊班领袖天猛公朱加(Temenggong Jugah Anak Bareng)发起组成。该党以伊班党员为多,以第三省拉让江上游加帛为基地。

国民阵线(Barisan Ra’ayat Jati Sarawak,BARJASA)成立于1962年2月,它由原本国统党内一批 “反让渡”的少壮派的马来国民协会(Malay National Union,MNU)退党后与砂拉越达雅协会(Sarawak Dayak Association,SDA)共同组成,此外,还有其它团体和华族党员参与。该党主席为拿督端姑哈芝武让(Datuk Yuanku Haji Bujang),他是砂拉越第二任州元首。后来的州政府领导人,包括联合政府的首席部长、也是后来的州长敦阿都拉曼耶谷,以及现任的州首席部长丕显斯里阿都泰益玛目都是该党的精英份子,该党采取反对殖民地主义的立场。

该党在1966年与国统党摒弃成见而合并,以团结马来人而组成”土著党”,其后在1973年也和脱离 “国统党”的”保守党”合并,组成 “土著保守党”,自此 “土著保守党”便稳操砂拉越政治的龙头,成为政府内阁的领航者。

砂拉越华人公会(Sarawak Chinese Assocaition,SCA,砂華)成立于1962年7月1日。该党是由华人富商倡组,它采取亲英和支持大马的政策。在政府内联合砂拉越的国统党、国民党和保守党组成联盟阵线执政,它是跑右翼资本主义的路线,这与人联党推行的中间偏左的社会主义路线相反。1974年解散。

2.4.3 马来西亞联邦政府(1963.9.16–)

1963年8月31日马来西亚成立,砂拉越在9月16日成为马来西亚联邦的一州。马来西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都被比喻为 “新殖民主义的产物”,其中,宪法上划分出土著与非土著两种不同的地位与权力,华人被视为非土著,这当然引起华人心理的不安。华人心理的不安是其来有因的,马来亚联合邦独立前后期政府体系出现不公平的问题,华人存著不滿;之后,马来西亚成立,這些政策也照樣被採用,因此普遍引起华人的不满。

3. 砂拉越参组大马的過程(1961-1963)

3.1 倡组的議程及啟动

东姑阿都拉曼在1961年5月27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东南亚外国通讯员协会上提出成立马来西雪联邦的概念。他建议透过这种联合模式来组成一个比较大的政府以促成新加坡,文莱,砂拉越和北婆罗洲同时一并独立。

1961年6月20日,英国首相海罗麦米兰爵士(Sir Harold Macmillan)向英国国会报告他对东姑阿都拉曼的建议很感兴趣。六天后,英国派驻新加坡,文莱,沙巴,砂拉越的高官,包括总督便在新加坡开会讨论这件事。同年7月1日,东姑阿都拉曼和马来亚的元首官式访问文莱和砂拉越。7月9日,文莱人民党(Partai Rakyat Brunei主席阿查哈里(Azahari),砂拉越人民联合党(Sarawak United Peoples Party)主席王其辉(Ong Kee Hui)以及沙巴的罗讷斯帝芬(Ronald Stephens)组成的联合阵线反对这项建议。7月12日,东姑阿都拉曼发表共产党威胁东南亚安全作为他提出组织大马联邦的论点。7月22日,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提议沙巴,砂拉越以及文莱的代表向英国共联邦国会协会(Commonwealth Parliamentary Association)发表他们对倡组马来西亚的意见。7月28日,一个马来西亚团结咨询委员会(The Malaysia Solida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便在新加坡成立。这个咨询委员会是推动组织马来西亚活动进程的重要平台。从此时开始,谈商组织马来西亚国家便进入了紧锣密鼓的阶段。

英国政府对东姑阿都拉曼的这项提议很表赞同,因为当时全世界的殖民地政府都已经受到波茨坦宣言的约束,那就是英国政府必需逐步让殖民地受统治的人民独立自主;而且,英国也认为马来亚是亲英国,这个组合会比较能够保护和维持英国政府在这个区域的经济利益。英国政府这一高招,就是所谓牺牲政权,保有特权的政治谋略。

3.2倡组期間的内忧

不过,这项建议并没有完全被文莱,砂拉越和沙巴人民所接受。这三个地区的人民普遍上都认为这个大联邦的概念应该在这三个英国殖民邦属获得独立后再谈。但是英国政府却坚决要推行这项计划和为推行这项计划找寻法理借口,于是便构想出民意调查来处理这件事,因此成立一个砂拉越和北婆罗洲民意调查团。这个民意调查团是柯坡德爵士(Lord Cobbold)担任主席,其它委员包括前砂拉越总督安东尼、艾贝尔爵士(Sir Anthony Abell),戴维、瓦持斯顿爵士(Sir David Watherston),拿督王保尼(Ong Poh Ne)及莫哈默德、加沙里宾沙菲依(Encik Muhammad Ghazali bin Shafie)。

该调查团从1962年2月19日至4月17日在砂拉越和北婆罗州两地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并在6月21日提呈有关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确定砂拉越和北婆罗州两个地区有三份之一的人民完全支持这个计划,另外三份之一的人民也支持这个计划,不过要求保障他们现有的权力,而剩下的三份之一则反对。因此结论是多数赞成马来西亚联邦计划,经过附加上了一些保护砂拉越和北婆罗洲两邦人民利益的特别条款,马来西亚协议,也就是二十点立国契约便正式被提出。不过,报告书的决定却遭到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主席王其辉,文莱人民党主席阿查哈里以及北婆罗州的卡达山统一机构主席唐纳、史蒂芬(Donald Stephens)的大力反对,他们认为有关报告书的内容不确实,并且坚持三邦联合起来,先争取独立,然后才商讨组织大马的计划。

就是因为人民的不滿,汶萊武裝起義,英殖政府打压人联党, 大事逮捕左翼人士及人联党领導,也包括注册的职工会受到政府对付, 最后引發大批左翼人士越境西加參于武裝斗争以求自保,這項北加武裝革命经歷了27年之久才在1990年和平协議簽之定后結束。

3.3倡组期間的外患

这项协议也遭到邻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政府的强烈反对。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虽然赞成联合国民意调查团到来调查,不过他们不同意调查的结果,他们同申反对砂拉越和沙巴加入马来西亚联合邦,他们所持反对意见是因为政治和领土主权的问题。其实菲律宾的立法议会在1962年4月24日便一致通过法案第7条授权总统采取国际法规收回婆罗洲岛属于菲律宾的领土;五天后,苏禄苏丹便向菲律宾移交苏禄管理权直至它成为独立的主权国为止;其后在6月22日菲律宾也曾致函英国表达索取沙巴主权;在9月更向联合国提呈要求归还沙巴领土的主权。当时印度尼西亚的苏加诺总统认为马来西亚联邦的组成和独立只是英国维持殖民地统治的另外一个假像,所以印度尼西亚在1963年1 月开始便对马来亚政府采取 “对抗”(Confrontation)行动,企图以制造社会不安的局势来瓦解马来西亚联邦的成立。1962年12月8日文莱发生的政变就是得到印度尼西亚政府幕后撑腰。

从1963年初开始印度尼西亚便加强了它与婆罗州边界的军事力量,并且派出武装份子渗透进马来西亚的领土从事巅覆活动,这些武装份子最初是由印度尼西亚的志愿国民军担任,而从1964年开始便改由印度尼西亚的正规军(Tentera Nasional Kalimantan Utara,TNKU)担任。其实,当时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也都倾向印度尼西亚反对马来西亚,1962年8月在波兰华沙召开共产党组织的世界民主青年同盟大会便呼吁反对马来西亚成立。

至于菲律宾反对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却是基于领土主权的争执,菲律宾政府认为沙巴是它领土的一部份,因为沙巴是属于苏禄岛的部份,而苏禄岛归属于菲律宾南部的民答脑.根据菲律宾提出的文史记载,在18世纪,文莱苏丹为了感谢苏禄王朝协助击退外敌,而把沙巴割让给苏禄王朝。随后,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向苏禄苏丹租借沙巴,每年支付租赁金给苏禄苏丹后裔,再后耒,英国东印度公司结束它的商业活动,把沙巴转交给英国政府。根据外传消息,马来西亚成立后,政府每年也支付租赁金给苏禄苏丹后裔,所以时至今日,菲律宾政府和菲律宾南部的苏禄苏丹后裔还是一直坚持沙巴是属于他们的领土。

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为了避免与两个邻国发生冲突,便希望透过会谈来解决彼此对组织马来西亚联邦计划的歧见,于是便有1963年6月7日至11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马、印、菲三国外长会议,随后,在7月30日至8月5日,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菲律宾总统马加佰加(Diosado Macapagal) 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Sukarno)在菲律宾的马尼拉举行了极峰会议,并且在8月3日共同签订和发表了 “马尼拉宣言”。这项有五点的宣言强调地区的团结,稳定与安全,三方同意由联合国派团来调查沙巴和砂拉越人民对加入马来西亚联合邦的意愿才再作决定。

4砂拉越參组马来西亚联合邦的實況

4.1.英国政府積拯主導

英国政府官员除了在马来西亞联邦倡组開始时期積拯游走布署外,英国政府在1963年7月9日,召集了马来亚,新加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的政府代表在伦敦举行会议,同时正式签署了 “马来西亚协议”。砂拉越方面是由砂华的林鹏寿(Ling Beng Siew),国统党的拿督班达Dato Bandar Abang Mustapa),拿督哈志奥本(Abang Openg),保守党主席天猛公朱加(Temenggong Jugah),和毕奇(PEH Pike)代表签署.。文莱苏丹阿里沙弗丁(Sultan Ali Saifuddin)也 因为对苏丹资格的排名和石油税收分配的问题不满而在马来西亚成立的前夕宣布不加入马来西亚.。文莱苏丹的这项决定也加强了砂拉越和沙巴人民欲争取各别先行独立的信心,不过英国政府却是处心积虑,决定要促成马来西亚联邦的成立,于是便依照宪法和国际惯例,先后分别在7月19日和7月26日在英国的上议院和下议院通过了该项协议,使它成为法案,然后再经过英国女皇依丽沙白二世在7月31日覆准,正式成为法案。接下来,新加坡和北婆罗洲的立法议会也受促分别在8月2日和8日通过接受这项法案,而马来亚国会也在8月15日通过接受和批准这项法案。

4.2联合国民意调查代表团(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ssion, UNMM)

一个为数十三人的联合国民意调查代表团(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ssion在1963年8月16日至9月3日到古晋、诗巫和美里收集民意。联合国民意调查团是由姆尔(Mur)率领,而马来亚,菲律宾派七名和印度尼西亚派八名观察员参与。联合国的民意调查报告指出从砂拉越的选举的结果分析,有六十三万四千二百零八人或六十一巴仙的人民同意加入马来西亚联邦,而另外四万八千九百八十三人或二十一点二巴仙反对,其余三万七千一百三十六人或十六点八巴仙中立;报告也指出有十八万三千一百九十一人,或是七十三点三巴仙砂拉越人支持加入马来西亚联合邦,另外二十六点七巴仙反对,因此确定马来西亚联合邦获得大部份砂拉越人接受,砂拉越和沙巴终于在1963年9月16日参组成立马来西亚。

4.3. 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堅決反對马来西亚成立

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虽然赞成联合国民意调查团到来调查,不过不同意调查的结果,他们同申反对砂拉越和沙巴加入马来西亚联合邦,他们所持反对意见是因为政治和领土主权的问题。其实菲律宾的立法议会在1962年4月24日便一致通过法案第7条授权总统采取国际法规收回婆罗洲岛属于菲律宾的领土;五天后,苏禄苏丹便向菲律宾移交苏禄管理权直至它成为独立的主权国为止;其后在6月22日菲律宾也曾致函英国表达索取沙巴主权;在9月更向联合国提呈要求归还沙巴领土的主权。当时印度尼西亚的苏加诺总统认为马来西亚联邦的组成和独立只是英国维持殖民地统治的另外一个假像,所以印度尼西亚在1963年1 月开始便对马来亚政府采取 “对抗”(Confrontation)行动,企图以制造社会不安的局势来瓦解马来西亚联邦的成立。1962年12月8日文莱发生的政变就是得到印度尼西亚政府幕后撑腰。

4.4北加武裝革命戰斗(1963-1990)

大約2000名成功越界的左翼人士他們在印尼山口洋會合,然后,被安排在孟加影山岭地区的军事训练基地接受军事训练。训练完畢后,他们透过下列的軍事组织進行武裝戰斗。

4.4.1参加北加里曼丹国民军

当队员在1963年7月受训完毕后,便被分配编进印度尼西亚右派控制的北加里曼丹国民军(Tentera National Kalimantan Utara, TNKU)的第一,二、三、四连队。北加里曼丹国民军就是 “抗马军”,它是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了对抗马来西亚特别组成的部队。

4.4.2砂拉越人民游击队” ( Peoples Guerilla Regime Sarawak,PGRS)的成立

“砂盟”在1964年3月30日,正式组织成立第一支武装部队命名为 “砂拉越人民游击队” ( Peoples Guerilla Regime Sarawak,PGRS)。 “砂拉越人民游击队”设有总部及五个班,每班10人,队员受训后都有武器及弹药配备。

4.4.3“北加里曼丹人民游击队”

它是在1969年7月13日“砂拉越人民游击队”的第二次改编后部队的称號,它设有总部及六个中队。总部保留司令,政委和委员,另加政治部主任及后勤。 (參看林煜堂,江河浪淘沙:312-313頁,图表3。

4.4.4“北加里曼丹人民军”

它是在1973年10月21日“斯里阿曼”谅解备忘录签订后改编而成,这一次的改编是因为 有部份战士留下继续战斗的结果。部队还是保留原名,不过总部却改为总司令部,三个支队改成以先前第三省境内的拉让江中游支队,拉让江下游支队,OMT支队,另外加上东北突击队。 (參看林,江河浪淘沙:314-315頁,图表4)。

4.4.5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北共)的诞生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北共)是在 1969年7日13日林和贵在海口区驻扎后,便正式宣布成立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第一分局,而黄纪作是在担任第二分局秘书长后在1971年9月19日才正式宣布成立北加里曼丹共产党第二分局。北加共产党成立后,所有砂拉越境内的秘密组织,包括砂拉越解放同盟,砂拉越先进青年会,北加人民军的高级干部都宣誓成为 “北加里曼丹共产党”党员。

根据政府情治单位的统计,在 “斯里阿曼”谅解备忘录签订前夕,北加共产党的武装力量己经从原来将近两千人减少到剩下七百七十一人。官方数字显示,在武装冲突中,有四百四十一名北加人民军被歼灭,三百零四人被捉获,二百九十人投降;而武器方面则总共有一千零三十五件各类型武器被政府缴获。至于政府方面,它动员的兵力有七个营的正规军和四个营的警察野战部队,人数不少过整万人,每年平均也有几十名军人死伤,而八年的战斗中,政府军的死亡人数也接近七百人,而武器的损失也有两、三百件;在经济上,政府由于无法全面投入工、农业发展,每年的财务损失估计也不会少过十亿元马币;在政治上,社会的不安定,使人民对政府的政策和运作缺乏信心,甚至对政府存有抗拒的心理。至于印度尼西亚政府军的死伤人数则是将近两千人。

职是之故,马来西亚成立的前后,砂拉越的局势和社会秩序并不稳定。

5马来西亚聯邦的政治体系

马来西亚成立后,奉行君主立宪,宪法的钢领包括:(1)由九个有苏丹统治者的州属选出一位国家元首(YD Agong),(2)以首相为首的联邦内阁政府,(3)民选的国会上议院(Senate,Dewan Negara),下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Dewan Rayat),(4)十三个州各自选出它们的州立法议会议员,其中七个马来州属的政府首领是州务大臣(Mentri Besar), 新加坡是总理,而砂拉越,沙巴,马六甲和槟城是首席部长,(5)新加坡有财政,教育和劳工的自主权,但外交和国防归属于联邦,(6)砂拉越和沙巴有移民自主权。

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采用最高是联邦法院,下来是上诉法庭,再下来是高等法庭,而高等法庭则分為马来亚高级法庭及婆罗州高级法庭,还有各州的地方法庭及推事庭,另外还有军事法庭及回教法庭。

立法是採用多党制的政党制度,不过不是西方的模式,而是联合几个不同族群代表的政党组成联盟党执政。初期是以 “联盟”号称,1969年后改称 “国民阵线”,目前执政的“国民阵线”政府内有十三个成员党。上议院,八十八席;下议院,二百二十二席。

马来西亚宪法内有几项规定的重要条文,即,语文:宪法152规定马来语为国语;除了官方来往,没有人可以被禁止教导和学习其它语言;联邦政府不会阻止其它小区人民使用和学习他们的语言;宗教:宪法第三條规定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每位公民都被保证可以有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国藉/公民权:4种管道可以申请成为马来西亚公民;马来人特权:宪法160诠述马来人為一个信仰伊斯兰教,曰常语言说马来话和按照马来人的习俗。161A有詮述砂拉越與沙巴的土族。他們享有合理公务员职位的分配,奖学金,教育和训练优待,商业注册的批淮;基本权力/自由权:在宪法规定不容随意更改的基本权力为:1.人身自由,2.不能有奴仆及强迫劳工,3.不能处罚任何没有刑事法律罪行的人,4.不可重复审讯同一罪行的案件,5.在国内不可排斥任何国民,6.自由移动,7.平等,8.演说、集会和结社自由,9财产拥有权。

6..结语

砂拉越参组大马是被动,甚至可以说是受到英国殖民地政府牽制和安排的。砂拉越人民原本希望三邦先行独立,然后再考虞是否参加马来西亚联邦的願望,不過卻在英国殖民政府主導以及英国國會的先發制人下,通過完成了參组的程序。當然这种牽強的作法, 也不無反效果, 加上鄰國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各自有個別的政治議程, 以及国際马、列共產主義的盛行, 形成了反殖, 爭取獨立自主的革命斗争大时代.

總而言之,砂拉越的局势和社会秩序在马来西亚成立前及初期并不安定。1962年12月8日文莱人民党的武装起义牵连了砂拉越,同时,政府大事逮捕左翼人士,很多人联党的领袖和干部也被捕入狱,或者转入地下,从事武装斗争,这动乱就是所謂的北加里曼丹革命戰爭,該戰爭從1963年直到1990年延续了二十七年之久,造成了很多人命、财产和发展机会的损失, 雙方之后签订和平协议而结束战斗。

今天,砂拉越參組馬來西亞己經50 年,它已经是歷史事實,不管它的進程是繁或簡,被安排或且參組成立,現在已經沒有人可以置疑它的存在,也不可能改變它存在的价值。我們大家已經熱愛和效忠這個國家,我們履行了公民的義務,我們期望一個安居樂業的地方,一個充份自由、民主、公平的馬來西亞社會,一個廉潔和有效率的政府。當然,作為公民的一份子,我們不只去收受政府發展的机會,也有責任去監督和協助政府推行對族群,對人民及社會改革的事業,因為政府的政策及效績對國家的興盛有著莫大的關係。我們必須放棄消極採取積極,化被動為主動,身為大馬公民的我們不管扮演什么角色,我們都必須認同我們的國家和瞭解我們的歷史及憲法, 這樣我們才能有效發揮我們的能力去維護我們的權益及效忠国家。

本論文為作者將在21/12/2013年提呈詩巫友协各單位主辦的”砂参组大马50週年”研讨会用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