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拉:類似香港廉政公署·反貪局擬獨立運作

(阿都拉(右)在新聞發佈會前脫下眼鏡準備揉一揉勞累的眼睛,並向在場的記者打趣說,若不加以說明,報章會寫成他在擦拭眼淚。左為新聞部長拿督阿末沙比里。)(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今日(週六,19日)透露,反貪污局有意成為一個類似香港廉政公署般的獨立機構,他將研究反貪污局的這項建議,並會儘快做出決定。

不過,阿都拉沒有進一步評論這項建議及透露具體的詳情。

阿都拉出席國陣國會議員研討會後,在新聞發佈會上,針對反貪污局在數天前向他提呈的建議,發表談話。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週五(18日)對新海峽時報說:“據我所知,反貪污局建議效仿香港廉政公署的運作方式。”

建議書提呈首相

反貪污局總監拿督斯里阿末賽益週六答覆星洲日報的詢問時說,他們是在4月15日將建議書提呈給首相;據他瞭解,首相積極看待反貪污局的建議。

“我們已將建議書提呈給首相,目前靜候首相的宣佈,但我們不知道他會在甚麼時候作出宣佈。”

他指出,他是和反貪污局副總監拿督阿布卡欣一塊會見首相及提呈建議書。

反貪污局調查主任拿督莫哈末蘇克里表示對此建議書不知情。

但是,他強調,許多政黨及組織在過去多年來,一再吁請政府讓反貪污局成為獨立機構。

香港廉政公署自1974年成立以來,就通過執法、預防及公眾教育3個方面,打擊貪污。

香港全球最廉潔

在政府及公眾的支持下,香港已成為世界上最“廉潔”的地區。

據悉,反貪局也建議,國家元首將會在首相的建議下,委任反貪污局委員會的成員,同時也會成立諮詢理事會,以便為委員會提出建議。

總檢察長將繼續擁有提控權,同時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探討及建議下一步可採取的行動。

當局也將向公眾解釋,儘管已調查了涉及貪污及濫權的人士,但卻無法提控他們的原因。


你知道嗎?–葛柏案催生港廉政公署

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貪污歪風熾盛,甚至連許多警員亦因各種原因而被逼對貪污妥協,加入行賄和受賄的行列。

葛柏案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四百三十多萬港元,懷疑是從貪污得來,然而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要求政府緝捕葛柏歸案。

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反貪工作,而香港政府較後於1973年10月的立法會會議採納委員會的建議,於1974年2月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接代香港警務處的反貪工作。

廉政公署成立時,民眾本來沒有任何期望,事關過去政府有關反貪污的行動都以失敗終結。但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於直接向港督負責,行動上方便,以致很快就在民間建立聲譽及威信。

多年來,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使香港成為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

香港廉政公署的法定職責及主要工作

法定職責

執行處負責調查工作。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其法定職責為:

●接受及審閱貪污指控。
●調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觸犯《廉政公署條例》、《防止賄賂條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罪行。
●調查任何訂明人員(有關定義請參閱法例原文)涉嫌濫用職權而犯的勒索罪。
●調查訂明人員任何有關或可能導致貪污的行為。

接受貪污舉報

執行處接受及處理貪污舉報,其舉報中心提供以下服務:

●全年每天24小時運作,接受公眾人士投訴及查詢。
●在一般情況下,廉署會於收到貪污舉報後的48小時內聯絡投訴人,安排會見。
●按照妥善程序記錄投訴資料,確保投訴不受干預及絕對保密。

調查工作

●執行處按照既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工作。所有調查工作均絕對保密。《防止賄賂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通知受疑人,從而讓其知道正被調查,否則即屬違法。
●調查結束後,如未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有關案件便會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只有該委員會才有權終止調查工作。
●執行處的調查工作是搜集證據,並無權作出檢控的決定。執行處會向律政司司長提交調查結果,供其研究及決定是否根據反貪法例提出檢控。

注:可多資料可參考香港廉政公署網站:http://www.icac.org.hk

星洲日報·200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