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警方月内取回英迪拉幼女 怡保高庭:办不到就要解释

《当今大马》2014年6月12日 傍晚5点00分
英迪拉争子案再有新发展。基于英迪拉前夫违抗庭令,拒绝归还幼女,怡保高庭昨天向警方发出另一道庭令,指示警方在30天内替英迪拉取回孩子。

高庭法官李瑞生(Lee Swee Seng)的裁示也表明,若警方办不到,就必须给予法庭解释。

英迪拉律师古拉告诉《当今大马》,他很高兴法庭能罕见地向警方发出这种庭令。

“这等于再确认了法庭在今年5月30日的裁决。”

“有了这项庭令,警方必须找到和取回(英迪拉的)幼女。如果他们做不到,他们就必须通过法定宣誓书说明理由。如此,全国总警长卡立必须服从庭令,而不是提出其他的建议。”

拒绝警方会面的要求

也是怡保西区国会议员的古拉(右图)指出,这次庭令形同是一道追回令,要警方从英迪拉前夫帕玛纳登(现名莫哈末立都安)那里,取回6岁的幼女。

此外,古拉透露,在总警长卡立提出将孩子安置托儿院之后,怡保警方曾联络他和英迪拉,要求安排会面。

“不过,我们拒绝了这样的会晤,并要求警方遵从庭令,取回孩子。”

怡保高庭2009年4月24日裁决,英迪拉可从已改信伊斯兰的帕玛纳登手中,取回3名孩子的抚养权。但帕玛纳登拒绝裁决,拒绝交出两人所生的最小女儿。

前夫顽抗拒交出幼女

怡保高庭于今年5月30日判帕玛纳登藐视法庭,并发出庭令,指示后者必须在一周内归还6岁女儿给英迪拉。高庭也裁决,我国奉行世俗法,因此民事法庭的权限比伊教法庭高。

但帕玛纳登依然拒绝从命。

面对本案,以及森州芙蓉另一宗类似的印裔母亲蒂琶争子案,全国总警长卡立6月10日表示,警方在这种改教争抚养权的课题,秉持中立立场。

他说,为了确保对涉及的人士公平,警方将把儿童安置在托儿中心,无需执行伊斯兰法庭或民事法庭的庭令。

“透过这个方法,他们(父母)便有机会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