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张清清并非穆斯林 伊庭谕令还遗体给家属

《当今大马》2014年6月12日 下午2点49分

槟州伊斯兰高庭今天裁决,“抢尸案”死者张清清并非穆斯林,因此谕令有关当局归还遗体给家属安葬。

承审法官再因末尤丁(Zaim Md Yudin)今午裁决,张清清于6月7日逝世时,并非一名穆斯林。

三份文件日期有出入

法官是基于槟州伊斯兰理事会无法证明张清清已完成改教程序,以及证人供词显示,死者从1997年至去世都信奉佛教,而裁决她不是穆斯林。

张清清家属的代表律师万法利杜哈迪( Wan Faridulhadi)表示,槟州伊斯兰理事会的两份文件和记录簿日期有出入,遭到法庭质疑。

他说,张清清的改教申请表格日期是12月6日、改教证日期为12月16日,以及11月14日输入记录簿。

“根据标准作业程序,3个步骤会在同一天完成。最令人质疑的是,输入记录簿的日期竟然比申请和发出改教证的日期早。”

不可能产后10天改教

不仅如此,万法利杜哈迪指出,两份改教文件也没有伊斯兰局官员的签名而无效。

“而且,张清清于1997年12月4日生下长女,不可能产后10天去改教。”

他说,张清清的长女作证,母亲自她出生至去世都信奉佛教。她们按照习俗庆祝农历新年,上个月则仍然祭拜神明。

“她向法庭展示了住家的宗教摆设照 ,另一名曾在农历新年到他们家做客的亲友也核实此说法。”

“伊斯兰局官员也承认,她申请改教后未隔两周出席宗教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