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 评论 2014年5月7日
但也许民联三党一开始的联合,就注定分歧依然存在,目標始终模糊。从2011年三党达成的共同协议中,就可以看出问题的存在。
在协议中,首先声明:行动党和公正党尊重伊斯兰党在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其次,行动党指明:尊重是尊重,但行动党始终反对伊斯兰党一直想要实施伊刑法的政策和想法;此协议的头两条很明显的表明伊斯兰党和行动党的分歧。
但协议的第三条有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就是民联联合在一起的唯一目標就是推翻国阵,为了这一目標,三党暂时存在的分歧和矛盾可以互相忍让和谅解。
但似乎目標太过直接与急于求成,而忽略了民联合作的內容和细节,包括民联共同的纲领是什么?民联施政的策略方针是什么?民联对于本身存在的分歧该如何一劳永逸的踏实解决?对于未来执政,具体的蓝图是什么?包括政府部门如何分配?族群政策如何规划?宗教问题如何平衡等等。
由于內容和细节的缺失,使民联的合作只是流于表面。而这图为表面的工程,没有根基稳定,很容易崩塌。
就拿伊刑法来说,敌对阵营隨便伸出的橄欖枝,就使民联內部產生了巨大的矛盾。而这矛盾该如何解决?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作为伊斯兰党和行动党从前的穿针引线之人,出来调和,但似乎也没有结果。
伊斯兰党的政治理念就是要建立伊斯兰国,实施伊斯兰刑事法,这是伊斯兰党不同于巫统的最大政治筹码,也是广大基层民眾支持伊斯兰党的根本原因,所以伊斯兰党无论如何都不能拋弃自己的理想和政治利益。
而民主行动党对于伊斯兰党的政治理念,是极为排斥的,这也取决于行动党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利益。
行动党要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绩效为先的世俗国;而其政治利益也是一大群拥护行动党理念的非穆斯林群体。所以无论如何行动党也不会放弃它本身的政治理念。
看似不可调和的两极观点,是否就真的不可调和?
其实,行动党的理念,公正平等绩效,都是伊斯兰精神所倡导的,伊斯兰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古兰经》里说:「真主创造每个民族,以便于你们能够互相学习。」真主还说:「宗教没有强迫」,相信伊刑法也不需要强迫。
如果秉持伊斯兰的宽容、平等、公平精神的话,伊斯兰党应该意识到,在这个以多元族群为主的国家,怎样才能体现伊斯兰真正的人性关怀,那就是——尊重每个族群的意愿,公平平等的对待每个族群,並且不同族群之间彼此互相沟通,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彼此的生活和信仰。这才是此时此境伊斯兰真正应该落实的精神。
的確,伊斯兰刑事法是体现伊斯兰精神的一个部分,但非穆斯林族群都很排斥,如果伊斯兰党认为伊刑法有多么的好,首先需要和其他族群互相学习与沟通,如果有一天,其他的族群也认为伊刑法確实很好,那么,实施也大可无妨。这也秉持了公正平等,宗教自愿无强迫的伊斯兰理念。
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党拿出诚意,给民眾一个实实在在的未来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