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2-11-02 08:48
槟州民联议员以27票惊险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三读通过修宪案,阻止州议员带著议席跳槽。(图:星洲日报) |
(槟城1日讯)槟州民联政府以27票惊险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三读通过修宪案,阻止州议员带著议席跳槽。
民联在槟州议会中有29名州议员,巫统反对党州议员有11名。行动党州议员郭庭恺目前身在美国,州议员王国慧则在投票要进行前因父亲病逝而离开。
4巫统议员不投票
朝野议员今日以记名方式投票,槟州民联政府以最低的27票惊险多数票三读通过修宪案。投票进行时有在州议会内的巫统议员仅剩4人,他们都选择不投票。
这项修宪案将阻止任何政党的州议员带著议席跳槽,若某州议员要跳糟,就需放弃州议席,该选区需进行补选。
朝野议员今日在州议会上辩论,提出个人看法。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州议会会议上说,在马来西亚历史上,已经发生了3个州属选民不受尊重的事件。1996年砂拉越、1994年沙巴及2009年霹雳州,在大选时,各自州属的人民选出了合法政府,最终却被不民主的方式推翻,人民失去了在大选时重新委托人民代议士的权利。槟州民联议员主张,这样的事情不应该重蹈覆辙,而槟州愿意引领这项措举。
不过,槟州巫统议员却主张一名议员跳槽并不一定是受金钱诱惑,也可能是为了原则或不满党领导层。在辩论环节中,一些巫统议员反对,一些巫统议员认为草案不够清楚,需再进行讨论,延後通过。
槟州政府建议修改槟州宪法防跳槽重点
项目:修正槟州宪法,加入14A条文,题目为“议员更换党藉"。
‧在14A第一條文下,一名民選議員若代表某政黨競選中選後,退出所屬政黨或被褫奪黨藉,就須辭去議員職,空出議席。相反地,一名以独立人士参加竞选中选後,若加入某政党,也必须空出议席。
‧14A第二條文下,如果一名議員的所屬政黨解散或遭取消註冊,或他因受委為議長,而必須放棄黨藉,這項條文則不適用。 ‧一旦發生議員因第一條文而更換黨籍,有關議席就自動懸空,議長需根據第十項條文的第四條文通知選委會。无论如何,辞去议员空出议席的人士仍然可以在第三条文下重新参加补选。
修宪料受司法挑战•盼诺丁沙列案重审
林冠英说,州政府深知这项修宪将会受到司法挑战,根据1992年最高法院(现称联邦法院)在诺丁沙列对吉兰丹州议会一案中,如同现在建议要修宪反跳槽的情况一样,当时吉兰丹州修宪反跳槽被驳回,理由是有违联邦宪法第10条所保障的结社自由。
“不过,槟州政府仍决议要通过这项修宪的目的,就是要促使联邦法院重审诺丁沙列一案的判决。"
他说,此类重审判决在Adorna Properties对堂Boonsom Boonyanit一案有先例可循,联邦法院在2010年重审该法院本身在2000年的判决。
“当时联邦法院在Boonsom Boonyanit一案中,并未考量被欺诈土地的受害者,在土地被盗用後,理应获得赔偿。同样的,联邦法院对诺丁沙列一案的判决,也没有考量到被政治逃兵欺骗而成为受害者的选民,当他们的州政权被外来势力强夺而去,也未获得理应的赔偿。"
他说,州政府希望联邦法院能如10年後重审Boonsom Boonyanit案一样,在2012年重审20年前的诺丁沙列一案,因为该判决只注重政治人物结社自由的权利,却忽视必须审慎考量选民投选政府及代议士的权利。
林冠英:历史性一天•根除政治利益跳党行为
林冠英说,今天是历史性的一天,这项修正草案对槟州宪法非常重要,以根除为了政治利益而进行的不健康及不道德的跳党行为,以确立廉正及公信力,把选出政府及人民代议士的民主权利归还给人民。
他说,政权转换竟然是因为人民代议士被政治利诱所“收买",这些代议士不只背叛他们所代表的政党,也背叛信任而投选他们的人民和民主选举制度。
“我们这种想要铲除跳槽文化的政纲遭他们(国阵)强烈反对,他们需要通过不民主手段夺权的机会,正如发生在其它州属那样。虽然无论是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最终肯定得遭遇改朝换代,但是我们的立场是,改朝换代的权利必须永远掌握在人民手中。"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