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2012-11-08 10:55
(吉隆坡8日讯)首相署副部长拿督玛茜达指出,任何人在言语或文字上侮辱伊斯兰或穆斯林,可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最高监禁2年或是两者兼施。
她说,目前有法律限制非穆斯林不可唆使穆斯林脱教,但若穆斯林企图宣扬宗教自由,却没有法律可对付他们。
她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巫统四加亭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阿兹的附加提问,有关是否可采取行动对付公正党班底谷区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发表“伊斯兰不存在强迫"的言论时如是指出。
此事引起多名朝野议员的争论。
伊斯兰党瓜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说,玛茜达在作出指控前,应该先调查清楚。
但玛茜达反驳说,她只是回答莫哈末阿兹的附加提问,并没有作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