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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铭•
《当今大马》2012年10月22日 上午11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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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申请撤销“马共英雄论”刑事诽谤案遇挫,槟城高庭今天第二度驳回其撤案申请,并且谕令案件交回北海地庭续审。
末沙布之前曾以法庭不适宜裁决历史事宜为由,向高庭申请撤销案件,唯被驳回。之后上诉到上诉庭的结果也一样。
尽管如此,他接着以控方选择性提控,未控告刊登其言论的《马来西亚前锋报》而抵触联邦宪法第8条款的人人平等原则,再度申请撤销案件。
但是,承审的司法专员阿敏菲尔道(Mohd Amin Firdaus Abdullah)今天裁定,检方享有提控斟情权而驳回申请。
将联邦法院向上诉
针对此,末沙布的辩护律师哈尼巴(Hanipa Maidin)表示,将向联邦法院上诉,要求诠释控方的斟情权是否不容被质疑。控方代表为苏海米(Suhaimi Ibrahim)副检察司。
莫哈末沙布是被控于去年8月21日的达昔牛汝莪讲座上,诋毁1950年2月23日在麻坡武吉哈逢警局遭共产党恐怖袭击自卫的警员与家属,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另外在交替控状中被指诋毁及破坏3名警员与家属的名誉,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