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警:曾查踩烧林冠英肖像案•证据不足报告遭驳回

《星洲日报》2012-09-08 10:41

292x300.2012.09.08.p907a01.jpg 马兹兰辩称警方没持双重标准查案,强调警方曾调查3起踩踏和焚烧林冠英肖像案件,最後被副检察司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图:星洲日报)

 

(槟城7日讯)网民最近讨伐警方持双重标准对待踩踏国阵和民联领袖肖像,促使槟州警方今日为自己辩护,透露警方曾调查3起槟州首长林冠英肖像被踩踏和焚烧事件,但副检察司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所有报告。

据了解,副检察司对今年5月10日发生在林冠英私邸和光大底楼的“设灵堂"调查报告中,以“没有构成损失和没有任何人受到伤害"为由驳回报告,使得涉及摆设灵堂的相关人士无法被提控。

槟州警方今日下午临时通知记者出席一项新闻发布会,州刑事调查主任马兹兰高级助理总监在会上澄清警方曾调查林冠英的肖像被焚烧、踩踏和设灵堂事件,其中两起分别发生在2009年11月30日和2010年2月5日的事件,警方援引警察法令27(5)条文的非法集会罪名展开调查。

“不过,警方以非法集会罪名展开调查时,无法联络证人提供线索,只能根据手头上的证据完成调查。所有报告都在两三个月内呈交副检察司定夺,但副检察司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无法联络证人提供线索

他说:“如今,警察法令27(5)条文已经废除,使得警方无法继续调查。"他说,针对5月10日发生的设灵堂事件,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43条文即参与非法集会展开调查。警方同样面对找不到证人提供线索的情况,只能根据证据提呈给副检察司。

过後,站在记者身後的一名警官补充,副检察司以事件没有引起损失和没有人受伤害为由,驳回了警方的调查报告。

马兹兰强调只要有人愿意作证,或者提供任何新证据,警方一定重新开档调查上述三起涉及破坏林冠英肖像的事件。

网民:警方双重标准

自警方发布消息准备逮捕在吉隆坡独立广场踩踏和对首相纳吉肖像露臀的公众後,网民立即在面子书和互联网谴责警方已沦为国阵的政治工具,不曾对付踩踏和焚烧民联领袖肖像的人士。

由於警方声称“严正看待"纳吉肖像被踩踏和露臀事件,网民纷纷举出照片力证槟州国阵青年团、土著权威组织、“光大狂人"莫哈末卡尼等单位和人士曾涉及踩踏和焚烧林冠英的肖像;甚至向聂阿兹、哈迪阿旺和林吉祥的肖像小便等事件都没有受到警方“严正看待",并质疑警方持有双重标准。

其中一张照片是来自“我们全力支持民行"的专页,指这些人并没有受到对付,反而是一名学院生对纳吉肖像露臀後就被捕。这张照片已被网民分享近5千次,按“赞"的网民超过3千700人。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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