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2-07-12 08:34

292x300.2012.07.12.hv120711v02.jpg 纳吉(中)在阿都干尼(左)陪同下步入总检察署晚会现场。(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1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政府决定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并以新的国家和谐法令取代。

纳吉今晚在出席总检察署晚会时作出上述宣布;他也强调,政府决定废除煽动法令,是为了确保在法令与联邦宪法赋予国民的言论自由中取得平衡。

他说:“缺乏理想的平衡会让我们有可能影响到人民在联邦宪法下享有的自由发言的权利、创意与革新力,或导致出现沙文主义与极端主义。“他也强调,国家和谐法令将著重大马各族与各宗教间的和谐与互重精神。

“这项法令也彰显政府致力捍卫大马各族以及所有宗教,免於遭到不负责任人士的举动所影响。"他强调,有关新法令将更针对性,允许政府对涉嫌利用敏感课题破坏国家团结者、挑拨等行动采取行动。

“作为大马人,对於其他种族或宗教遭到伤害,应同仇敌忾,就像所有大马各族、各宗教受到伤害一般。"纳吉也强调,国家和谐法令将不会阻止国民对政府或施政进行批判,至於任何涉及藐视法庭的言论将由司法体系自行利用现有的法庭条规加以对付。

“虽然如此,言论自由也必须与国家和谐、安定、公共安全取得平衡,因为许多秉持法治原则的国家,也没给予国民毫无限制的言论自由,反而会设下相应的限制。"

3大行动为将受对付

“有监於大马社会独特却复杂的特质,言论自由也必须受到联邦宪法设下的条件限制。"他强调,虽然政府以国家和谐法令取代煽动法令,但以下3大行为依然会受到对付:

1.引发憎恨、侮辱或挑起对国家元首或任何马来统治者不忠的情绪;

2.挑起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的恶意情绪或敌意;

3.质疑联邦宪法第3部份第151、153和181条款中所阐明保障的任何事物、权力、阶级、地位、特权或主权。

即起生效

同时,纳吉也宣布,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以及修订後的印刷及出版法令和2012年大专(修正)法令即日起执行,以完成首阶段的政治转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