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将张贴海报列为刑事罪•学运促还大学公共开放空间

•作者/本刊记者•

《独立新闻在线》2012年05月09日 03:51:36 pm

【本刊记者撰述】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谴责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47条文(刑事侵入)罪名提控大马人民之声实习生陈泓凯,并要求理大校方撤销此案。

20120507_penang_usm_student_chen_hong_kai.jpg图示面子书上流传的陈泓凯被带上法庭的照片。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组织秘书黄翠妮今天发表文告质疑警方持双重标准,迅速提控在理大校园张贴净选盟3.0集会海报的陈泓凯,并以夸张的手法处理此案,可是却未将今年2月26日反稀土绿色盛会上的滋事份子绳之于法,让真正犯罪的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她说:“这不禁让我们有理由质疑警方持有双重标准,并以不合理的理由来打压社运份子。”她表示,只要不危害其他人的安全作为前提,任何人有权利自由进出校园拜访朋友和使用大学里的公共设施。

“到今天为止,警方或校方还未说明,泓凯何以犯了刑事侵入罪名,如果只是因为其非学生身份进入校园范围足以构成罪名,那么所有进入校园拜访的非学生人士岂非都犯了刑事侵入罪?这是不可理喻的。”

“如果是因为张贴海报,那么罪名更无法成立,因为我们时常可以在大学或学院的布告栏上看到一些未经校方批准的商业广告和传单,为何张贴这类海报或传单者不被校方对付,反之,张贴净选盟集会的海报者会被捕?”

黄翠妮直斥,这证明我们的校园纯粹制造假象,实行“假开放”,欺骗大学生!

大学本应是公共开放空间

学运指出,校方一方面表明允许学生拥有资讯自由的权利,却暗地里阻止认为不利于他们和当权者的资讯被带入校园。再说,大学生本应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明辨是非,不需要校方肆意妄为,为他们做主。

20110726_klscah_swee_nee_01.jpg黄翠妮(左图)表示:“开放与进步的大学,不仅在于物理和设备的提升和空间的开放,更应该在思想和文化层面更加开明进步。校方更应该注重于改善的是整个校园的管理机制,而不是为了不必要的麻烦而把校园封闭起来。”

“大学是由纳税人的钱所成立,是公共机构,所以它不应被封闭起来,局限于只是师生们的活动场所。大学校园本应是公共开放空间,大学应包容各群体、各宗教、及多元文化的存在与差异性,那么才会有互相学习的进步空间。

学运强调校园开放的重要性,并要求理大校方撤销此案,显示大学校园是真正的开放及捍卫校园公共开放空间。同时,也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和宪法赋予人民的自由结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