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和平集会法违抗公仆指令•安华阿兹敏巴德鲁允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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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2年5月22日 上午10点41分

上午11点28分更新 总检察署今日大动作的提控参与净选盟3.0集会的公正党领袖——实权领袖安华、署理主席阿兹敏及森州领袖巴德鲁希山,违反和平集会法令,以及教唆移开路障的罪名。

3人皆不承认两项罪控,并获准以500令吉(第一罪状)和个人口头担保(第二罪状)外出候审。

安华辩方律师团成员除了资深律师兼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也赫然出现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安华第二肛交案的主控官。两人从肛交案对立角色,如今成为“战友”共同为安华辩护。

两百支持者赴法庭声援

9d4ebab6455b9f04dc0e613f7847f06f.jpg安华今早9点左右,在夫人兼公正党主席旺阿兹沙陪伴下,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阿兹敏和巴德鲁希山较后也陆续抵达。法庭今早保安特别森严,最少70名警方守在法庭大门、大堂及3楼审讯地庭处。

约200名支持者现身为领袖打气,在场的领袖包括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等。

一般相信,安华与阿兹敏被控或与集会闯入独立广场前,两人互打手势有关。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是马末阿都拉(Mahmud Abdullah)。本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阿都瓦哈(Abdul Wahab Mohamed)。

安华抨案件是政治起诉

第一项控状指3人在428当天下午2点半至3点之间,在吉隆坡市中心敦霹雳路举行的街头示威,已违反法庭禁止公众进入独立广场的庭令,因此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

安华否认有罪,并批评这次案件是政治起诉。法官允许他以5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7月2日过堂。

另一方面,阿兹敏和巴德鲁两人也皆否认有罪,同时获准个别以500令吉保外候审。

罪成可判罚款一万令吉

阿兹敏律师是西华拉沙和(Sivarasa Rasiah)和古茶兰星(Gurcharan Singh),而巴德鲁的律师是拉蒂花(Latheefa Koya)。 这也是控方首遭援引倍受争议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进行提控。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在428集会前夕在宪报上颁布通过并生效。 一旦罪成,他们可以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而民选议员若遭法庭定罪,罚款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1年,则他将丧失议员资格。

另外被控违抗公仆指令

254cf70471122baf023fc289c652d537.jpg第二项控状指3人违反刑事法典第188条文,并与109教唆条文与34条文同读。第188条文是“违抗公仆颁布的指令”。

对此控状,安华否认有罪,同时批评控方在浪费法庭时间,而阿兹敏和巴德鲁也否认有罪;法官允许3人以个人口头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