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俭伟:贷款程序或有疏漏 合约偏帮国家养牛公司

《南洋网》2012-02-25 18:26

292x300.2012.02.25.120226a07_c1552-0.jpg 潘俭伟:政府与国家养牛公司的合约内容令人匪夷所思。

(吉隆坡25日讯)民主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今日促农业及农基工业部、兽医局、博大、国大等代表解释国家养牛公司(NFC)在获取贷款程序上,是否出现疏漏。

潘俭伟也是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他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展示政府与国家养牛公司的34页合约复印本,指合约的条规,利益偏向于借贷者,即国家养牛公司,同时贷款用以添置物业(公寓)有违合约条规。

他说,合约列出,任何贷款在发出前,都必须获得授权技术委员会的批准信,而有关技术委员会是由上述各造组成。

他指出,合约指所有贷款发出前都必须连同计划进度报告及提款通知,但是总审计司报告却揭露,借贷者在计划上虽未达到所需要求,但依然可提款。

质疑提供伪造文件

他质疑国家养牛公司是否提供伪造文件,以支持其提款申请。

他强调,合约清楚列明政府提供给国家养牛公司的2%低息贷款,主要供国家养牛中心的发展计划。

他说,这份合约是由一名匿名人士提供。

他透露,所以国家养牛中心董事早前指有关贷款可作投资用途,实属“废话连篇”,因为合约已说明有关贷款只能供国家养牛中心的发展款项。

“我们必须要知道借贷者是否提供伪造文件,若属实,那么它已经触犯刑事罪。”

他指出,但是遗憾的是,总审计司已揭露此弊端,但财政部却并没有针对此事报案。他促当局查核借贷者是否遵照合约细节。

没摊还年利贷款仍照拿

潘俭伟质疑国家养牛公司为何在未摊还分文的情况下,依然持续取得贷款。

他说,合约指明在发出贷款日算起第3年即要摊还2%年利的贷款。但是,该公司至今却分文未还。为何财政部没有采取行动?

多次违约没受对付

他提到国家养牛公司与政府的2亿5000万令吉借贷合约已有多次被指违反合约内容,唯为何没有受到对付。

不过,他说,在合约内其中一项条款说明,国家养牛公司的贷款为2%年利,若迟还贷款将延长摊还期,而依然是2%年利;若公司结业,有关贷款也同样征收2%年利。

合约阐明,国家养牛公司的贷款摊还期是20年,唯享有3年的免摊还期。计算期是由2008年1月获得首批贷款开始计算。

他指出,以此推算,理应免摊还期在2011年1月结束,但目前是2012年2月,国家养牛公司至今一分钱也没还过。

他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合约竟然说明借贷者如果无法如期还钱甚至结业的话,不但可以延长摊还期,而且只征收年利率2%的非复利利息(non-compounding)。

“这种条约简直是不可思议,完全对借贷者有利。”

潘俭伟认为,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应针对国家养牛中心的弊案展开调查。

他遗憾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兹米自去年11月的会议,并未召开任何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