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賴皇冠城案‧相隔5年才傳召錄供

《光明日报》2012-02-17 19:54

292x300.2012.02.17.ge120217m05.jpg 林立迎(前排右)對於警方在接報案5年後才調查的辦事態度感不滿,可能入稟法庭要求宣判警方濫權。前排左起為何其輝、何其隆。(圖:光明日報)

(雪蘭莪.加影17日訊)參與蕉賴皇冠城和平集會被捕後受傷的受害者,相隔5年後警方終於開案傳召前往錄取口供和進行認人程序,但警方最後一分鐘以“工作疲憊”為由再度展延至週六才認人,讓他們白跑一趟。

警員“疲憊”展延認人

受害者何其隆(33歲,藥材保健連鎖店經理)也是蕉賴皇冠城“開路”委員會成員之一。他原先被安排於週五早10時前往加影警區總部認人,但他在律師林立迎陪同下進入警局後,卻被查案官告知參與認人的警員週四晚參與突擊行動後狀態不佳,因此臨時取消認人,要求他隔天再來。

他在今年2月8日才受通知錄取口供,然後安排了參與2007年1月21日和平集會的便衣警員讓他認人,而查案官瑪麗安也在早上9時30分發出簡訊溫馨提醒,要求他在10時準時出席,但最後卻被取消。

也是行動黨泗岩沫國會議員的林立迎較後召開記者會說,警方的辦案態度很不專業。他將建議何其隆保留法律追究權,不排除會入稟法庭要求宣判警方5年沒展開調查是濫權行為。

他調侃大馬警方,何其隆報案5年後才展開調查,是警方有史以來時間最漫長的一次。

他指出,查案官瑪麗安向他們承認,警方的調查時間確實有點久,另外她說,警方早前提呈的一份報告被檢察署要求重新調查,而且被要求在受害者起訴政府和警方的民事訴訟案結束後,才再繼續調查。

林立迎不滿解釋

林立迎對於上述解釋感不滿並認為這只是謊言,因為警方遲至今年2月8日才通知何其隆前往錄取口供,何來一份調查報告。同時,刑事案遠比刑事案重要,警方須第一時間著手調查,然後把相關人士提控上庭。

“5年的時間,我國已發生了許多大事,包括換了首相、全國總警長、首席大法官甚至加影警區主任也換人,但至今警方才通知他錄取口供,實在說不過去。”

他說,根據刑事程序法典地104a條文,警方一定要在一個月內向報案者交代調查結果,否則報案者可向總檢察署投訴。

包括何其隆在內的另外兩名“蕉賴皇冠城開路委員會”成員何其輝和陳文華,於2007年8月15 日入稟萬宜法庭,代表就2007年1月21日集會遭警方施暴逮捕,提出民事訴訟案。但最後法庭以集會違法及示威者不聽從警員警告而造成本身受傷為由,裁決訴方敗訴,並諭令訴方須支付堂費。

針對此事件,林立迎指出,他們不會再提出上訴,因為上訴也只會浪費時間和金錢。

受害者:警曾遊說放棄追究

何其隆在記者會上聲稱,他在2月8日錄取口供時被警方遊說放棄追究此案,及要求原諒暴力對待他的警員。

但他強調,不會忘記當時被暴力對待的情況,因此他將堅持立場。而且雖然事隔5年,可是他仍清楚認得至少3名毆打他的警員。

“其中一人在我被扣押時拉著我耳朵,在耳邊以粗口罵我。其中一些毆打我的人,都還可從網上(YouTube)看見,更有警員抓我下體,讓我全身無力。”

對於警方忽然通知錄取口供一事,他也感到驚訝。他指出,5年來的生活備受壓力,他對案件產生恐懼,一直不知最後的調查結果。他因在逮捕期間拉傷腰骨而需自費看鐵打。

另外,陪同出席記者會的弟弟何其輝同樣聲稱,他不再相信大馬警察的辦事效率。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