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伊斯兰事务理事会(MKI)协商委员会主席诺加杜明确指出,只要相关活动不涉及任何宗教仪式,穆斯林可以参与非伊斯兰教的庆祝活动,例如开放门户或节日晚宴。
他强调,只要活动本身不包含伊斯兰教所禁止的娱乐或活动,并且所提供的食物符合清真标准,那么穆斯林的此类参与在伊斯兰法律下是“允许的”(harus)。
他在今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援引四大逊尼派教法学派——哈乃斐(Ḥanafī)、马立克(Maliki)、沙斐仪(Shafi’i)和罕百里(Hanbali)学者的共识:“穆斯林参与非伊斯兰宗教庆祝活动的宗教仪式是被严格禁止(haram)和完全不允许的。”
“这项禁令不仅涵盖在宗教场所举行的非伊斯兰宗教仪式,也包括在通常举行此类仪式的其他场所进行的活动。”
根据马新社报道,诺加杜强调,尊重其他宗教信仰并不等同于加入他们的崇拜行为,因为参与非伊斯兰宗教仪式与伊斯兰教义相悖,并可能对个人的信仰根基造成损害。
他进一步解释:“穆斯林参与非伊斯兰宗教活动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动摇对独一真主的信仰、违反伊斯兰法律的界限和对有效伊斯兰教令的参考、在缺乏伊斯兰法律指导的情况下滋生自由主义思想、削弱伊斯兰教在社会中的身份认同,并可能在年轻一代中引发价值观的混淆。”
他特别提及伊斯兰发展局(JAKIM)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穆斯林参与庆祝非穆斯林节日的指南,以及各州伊斯兰教理事会发布的伊斯兰教令,可作为处理此类事务的权威参考。
诺加杜告诫,穆斯林必须对维护自身的信仰承担起个人责任,自觉避免参与其他宗教的宗教活动,即便这些活动披着文化或象征主义的外衣。
他呼吁:“教育机构、清真寺和媒体有必要加强基于逊尼派(Ahli Sunnah Wal Jamaah)信仰的正确宗教教育。”
“包括父母、教师、社区领袖和宗教权威机构在内的各方都必须以智慧的方式引导社会大众,避免他们在宗教和文化价值观之间产生混淆。”
最后,他还敦促公众自觉远离可能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宗教社会中引发误解或扰乱社会和谐的宗教游行、仪式和庆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