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她指出,基于上述建议的修改联邦宪法及修正2009年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旨在确保法官任命不受任何政治影响左右。
“依我之见,这样的改革将加强遴选程序的中立性,确保任命以能力为基础,并避免政治干预疑虑。”
东姑麦润在今日于马耳他圣朱利安湾举行的第24届英联邦法律大会上致词时这么表示。
她说,联邦宪法第122B条阐明,首相、司法高层、国家元首及统治者会议之间,就法官任命所需的协商程序。
“然而,仅靠宪法条文不足以保障遴选过程的独立性。”
“因此,通过修宪和修正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可进一步稳固该宪政框架。”
东姑麦润强调,尽管最终的任命权仍由首相依据宪法行使,但司法任命委员会(JAC)在识别和评估候选人方面扮演关键角色。
她指出,该委员会作为一项制度性保障,旨在提升遴选过程透明度、公正性与以绩效为本的标准。
“委员会通过一套严谨的评估程序,包括诚信、能力、经验及勤勉程度的考量,确保仅有最合格的人选能被委任为法官。”
此外,她强调,联邦宪法中还包含其他保障司法独立的明文规定,如法官任期保障、财政独立、惩罚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的权力,以及捍卫法院尊严和独立性的权力等。
1988司法危机打击司法独立
她坦言,尽管宪法提供坚实基础,但在历史上,如1988年司法危机等,已说明制度性保障并不足以抵御外在压力。
“当时行政与司法之间的矛盾达到顶峰,最终导致时任最高法院主席已故敦沙烈阿巴斯被罢免,另有5位最高法院法官被停职,其中两人后来遭撤职。”
“1988年司法危机严重打击司法独立与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也引发对政治干预司法的长期忧虑。”
她指出,司法机构与其他政府分支之间应建立建设性和平衡关系,以维持司法独立,并尊重国会的民主授权。
“这种关系不应是一场权力之争,而应是一种治理上的合作关系,即建立在相互尊重,以及对各自宪法角色清晰认知的基础之上。”
“虽然我们的职责各有不同,但最终目标一致,即守护宪政民主与公民基本权利。”
她补充,通过坚持不懈努力与多方合作,大马司法机构已重新确立其真正独立机构地位,坚守捍卫联邦宪法誓言。
她说,这项努力并非司法机构一己之力可完成,而是需要所有司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当司法机构获得律师公会等关键组织支持,将进一步坚定其立场,并强化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