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和平集會法案‧近百人陽光廣场聚会

《星洲日报》2011-12-11 11:17 292x300.2011.12.11.hv111210a02.jpg部分人士頭戴黃色“憤怒鳥”參與抗議活動。(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10日訊)儘管吉隆坡城中城管理層已表明不歡迎黃進發等人在陽光廣場舉行抗議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的活動,但今天依然有近百人到場參與。 一些參與抗議活動的男女也收集他們在廣場消費的收據,以證明他們的行動不但沒有危害公共秩序,且也帶來經濟效益。 這也是他們連續3周在陽光廣場進行抗議活動,而今天的主題是“無需警方准證,馬來西亞人也能在陽光廣場看聖誕樹”。 集會消費帶來經濟效益 這次活動的發言人雷薇娜(法律系學生)說,除了黃進發之外,她與另6人也在面子書接獲自稱是吉隆坡城中城管理層代表律師發出的信函,表示陽光廣場不適合舉行抗議活動。 “每個人都有權利在陽光廣場拍照及逛街,而且我們將會收集所有參加者今天在這裡消費的收據,以證明我們並沒有危害其他公眾的安危,反而還帶來經濟效益。” 雖然今天穿上黃衣的參與者比較上兩次來的少,但他們抵達陽光廣場後,就在大廳的聖誕樹下合照。他們也當場唱起聖誕歌及國歌,以及配戴黃色飾物,包括有人頭戴時下當紅的黃色“憤怒鳥”,以支持這項活動。 雖然在整個過程有保安員在旁監視,但他們沒有趨前阻止。參與活動者在約一小時後陸續離開。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