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巴馬廉:非涉工業糾紛‧職總3日大示威非法

《星洲日报》2011-11-01 09:12

(吉隆坡31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強調,大馬職工總會於下月3日發動的全國大示威是非法的行動,因為職總只是不滿政府修改僱傭法令的其中一些條文。

他說,在1967工業關係法令下,唯有涉及“工業糾紛”,職工會才能展開示威行動,以對僱主表示抗議。

僱主可對員工採行動

“然而,目前的問題是,職總只是對政府即將要實施的政策不滿,這無關工業糾紛。”

蘇巴馬廉今晚出席人力資源部媒體之夜後,受記者詢及大馬職總發動全國大示威的課題時說,職總如果號召會員在當天示威,有關僱主可以向涉及的員工採取行動。

若改和平集會就沒問題

“至於僱主要採取怎樣的行動對付他們,胥視職工會的會員的行動性質而定,也由僱主自行決定。”

他解釋,除非職總把示威行動轉為“和平集會”就沒問題,畢竟和平集會是每個人的權利,但也須遵守警方的條例,因為這在警察法令管轄之下。

“要展開和平集會也得遵守特定條規,如事先必須向警方申請集會准證,要不然就視之為非法集會。”

蘇巴馬廉也說,在現有的法令之下,員工並不允許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示威。

他表示,目前情況是職總曲解了政府修僱傭法令的原意。“我希望隨著政府的解釋後,人民知道實情,也對政府的做法有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