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筹款需各方支持/南洋社论

随着上周内阁会议决定2018年第3号专业特别通令指南(禁止从赌博活动、烟酒、毒品之类的收益中收受学校捐款,以免影响学生在智力、精神、情绪和身心方面的发展)不适用于华教,教育部也立即发布通令维持现状之后,雪州伊斯兰党青年团团长挑起的啤酒公司赞助华教义演筹款的争议,终告一段落。

然而,这个课题并非只有“政治化”一个视角,因为教育事业最终都是回归予国家和民众培养下一代的伟大工程。民众也有他们自己的视角,政府最终的决定是否合适或公道,民众心里都有一把尺。

如今的状态,政府是视为课题已经平息,但这种平息状态却只是建立在保持以往做法,即是通令指南没改变,啤酒公司赞助华教义演经费的公益活动,如往常获得“谅解”。

被雪伊青戏耍一大轮

也即是说,伊党青年团长在华教湖里随便投掷一小个石头,搞到华基政党互相揭短,搞到教育部祭出“家法”,最后还搞到至权的内阁必须拨出宝贵时间讨论。

最后的最后,内阁的决定是一切都保留在原点,那么可不可以说:大伙儿都是让雪州伊青团给耍了一大轮?

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是,政府对酒商赞助华教义演活动经费的态度,只是停留在通令不适用于华教的“谅解”,而非一纸独立通令阐明“华教可接受酒商赞助华教义演活动经费”,何不就此说清楚讲明白?

谁知道哪天政治气候变了,保守势力膨胀了,伊青团或巫青团嘴痒了,想要搞慌华教了,会不会伺机提出“不适用于华教”的不成文谅解取消,改成在通令里规定“包括华教”?

官员薪水或含罪恶税

有政治和教育学者讨论后提出,允许所谓的罪恶收入或罪恶税直接支持教育事业,现今是无法明文规定的,世界上多数国家和社会都是如此态度,直接接受等同支持罪恶。

但是多元文化国家通过政治和宗教禁忌方式,来阻挠其他族群接受那些合法企业间接的非款项活动赞助,会不会有“双标”之嫌?

学者们比喻,赌博税和酒税也是款项,政府大部分行政开销的来源是来自税收,请问教育部官员的薪水里头,有没有包含罪恶税的成份?这情况与华教接受酒商赞助义演筹款,本质上差异不会很大。

学者建议,与其模糊行政,不妨对罪恶税分开在另一个户头,只用在不会抵触教义与道德的领域,让华教义演持续获取各种支持,华教也的确需要来自政府以外的资助,如让所有人都放心,也是一个好办法。当然,这又是另一个大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