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机构:不提诉讼为前提 愿协商解决争议

《星洲日报》2024-05-09

董教总(档案照)

(吉隆坡9日讯)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表示, 一直以来都愿意以理性方式针对(综合大楼)建设计划的协调工作进行沟通与协商,以期解决争议。

三机构今日发文告称,对于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非营利公司)在今日所发出的文告中,表达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下,愿意就 “综合大楼” 建设计划的协调工作做出让步,以打破僵局,寻求达到和解,表示欢迎。

与此同时,三机构重申,有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指控 “综合大楼” 侵占和(或)引起非法侵入部分土地一案,沙亚南高庭法官已于5月6日基于前两者的律师在庭上承认他们没有维持诉讼所需的资格,因而在裁决时直接将此案撤销,并谕令起诉方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尽管如此,三机构认为,与非营利公司和新院的协商大门依然大开,前提是非营利公司和新院不再主动针对此事兴讼。

“为了确保协商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呼吁各界摒弃成见,谨言慎行,勿再发表破坏协商氛围的激烈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