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洋网 2024年02月25日
(八打灵再也24日讯)律师呼吁政府解释设立回教法检控部门的计划,因为回教法法庭和罪行属于联邦各州的管辖范围。
他们表示,与适用于全马的联邦法律,如《刑事法典》(Penal Code)、《初级法庭法令》(Subordinate Courts Act)和《司法法庭院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不同,每个州都有各自的回教刑法。
律师阿克伯丁阿都卡迪将联邦政府的提议形容为“激烈”,并表示他“不清楚”该部门将如何运作。
他告诉“自由今日大马”,每个州都有本身的一套法律和机构来管理其州属上的回教徒,他不确定该部门将如何适应。
阿克伯丁是在首相署(宗教事务部)副部长祖基菲里哈山指该部门的成立,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回教法令生态系统后,发表上述评论。
祖基菲里称,这将包括修订现行的《1965 年回教法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
目前,该条令授权回教法庭对犯有 通奸、在斋月期间未封斋及不参与星期五祈祷等罪行者处以最高3年监禁、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和最多6下鞭刑。
律师赛依斯干达则表示,目前总检察署旗下回教法令部门的任务只是协助简化现有的州法律。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总检察长仅有权在民事法庭提呈和撤销刑事指控,而无权在回教法法庭、本土法庭或军事法庭提呈和撤销刑事指控。”
他直言,联邦法院裁定,根据联邦宪法,国会拥有高于刑法的优先权。
律师法里阿扎则坚称,总检察署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在马来西亚实施回教法律体系方面没有任何作用。
“这样做违反1988年最高法院对仄奥马(Che Omar)诉检察司一案的裁决。”
他补充,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其基础是世俗法。
律师协会成员法里(Fahri)形容,最近此项问题出现混乱,因为目前参与宪法讨论者对宪法历史、发展和解读宪法的原则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