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净选盟限制总检长 阻检方释被控者违宪

(八打灵再也29日讯)资深大律师巴斯蒂安说,阻止检方以“释放不等于无罪”的方式释放被指控的政治人物是违宪的。

他认为,净选盟主席费沙的诉求,将限制总检察长根据宪法规定提出、进行或中止任何犯罪诉讼的权力。

他说,有关诉求将构成歧视,因为宪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你把裁量权交给总检察长,你就不能立法,因为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力,影响刑事起诉。”

净选盟在吉隆坡举行快闪活动,呼吁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停止让涉及政治人物的贪腐案申请“释放不等同无罪”。

净选盟主席费沙在记者会上举例,目前仍在高庭审理的前首相纳吉SRC洗钱案,总检察署不应让其申请“释放不等同无罪”。

他强调,总检察署已多次授予“释放不等同无罪”申请,几乎涉及所有主要政党的政治人物案件。

去年9月,随着控方终止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被控的健思基金会(YAB)资金47项失信、贪污和洗黑钱控状的检控程序,高庭裁决阿末扎希“释放不等于无罪”。

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较后表示,检方无需说明撤销指控的原因。

大马律师公会也对总检察长的决定提出质疑。

巴斯蒂安认为,政府应该考虑立法要求总检察长提供“有力的理由”撤销指控。

“为了透明度,这些理由必须为每个人知晓,在任何透明的民主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有效的理由,不能是任意的。”

另一名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总检察长有权撤销指控以节省司法系统的资源,比如当被告垂危时,或者在庭外解决更为迅速时。

他说,马来西亚应效仿香港,制定一个作为检察官指导方针的“起诉守则”,同时遵循宪法原则。

香港法典规定,检察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准绳,并在运用法治原则时受到公共利益考量的引导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