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013-07-18 09:15
納吉(坐者中)在主持北部經濟走廊執行局會議後,與成員大合照。坐者左起林冠英、贊比里,坐者右起為阿茲蘭和慕克力。(圖:星洲日報) |
納吉(前中)見證禮查(前右)和Unifortune 控股財務董事張炎輝(前左)交換合約。後左起為林冠英、贊比里和阿都華希,右起為阿茲蘭和慕克力。(圖:星洲日報) |
(布城17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說,政府將會確保國家和諧法具備3項主要原則,以解決憎恨和污蔑現有憲法和體制的行為問題。
他強調,政府要廢除1948年煽動法令,以國家和諧法取代,並不會影響政府處理威脅國民團結和社會安寧行為的權力。
他是今日主持北部走廊經濟特區執行局第十屆理事會會議,並見證多項簽約儀式後,在新聞發佈會上,針對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煽動法令和緊急法令爭議,發表聲明。
首相解釋,三項原則分別是第一項是解決任何會帶來憎恨、污蔑或挑起對國家元首或任何統治者不忠的行為。
第二項原則是解決會引發種族或國內不同社群出現憎恨和敵對的行為或舉動。
第三項原則是解決任何質疑聯邦憲法第三部份或151、153和181條款下所規定的任何事物、權力、身份、地位、特權、主權等。
針對公務員花紅問題,他表明會遲些宣佈,他會進行研究。
【本篇內容已在2013-07-18更新。】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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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要闻精选/納吉:解決憎恨污蔑憲法‧和諧法具備3原則.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7/18 22:53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