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以其他土地转为马来保留地 MHO向霹土地矿物局呈备忘录

 

(怡保25日讯)马来西亚国际人道主义组织(MHO)提出非议,霹雳州土地及矿物局指示实兆远一间拥有3214公顷马来保留地的非马来人公司,以其他土地转为马来保留地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

该组织总秘书拿督希山慕丁表示,根据《1933年马来保留地法》第19条,一旦马来保留地被转移给非马来人,任何有违该法律的交易或转换都当无效,因此,霹雳州土地及矿物局的做法有违法律。

他指出,当局还加入土地局留置权(Registrar Caveat)的限制,阻止转移拥有权予非马来人,这将使土地持有者的利益受损。

“我们没有质疑当局加入土地局留置权限制的措施,但这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因为这会令非马来人在不知情下购买了有关土地后,面对损失。”

“霹雳州土地及矿物局的做法是需要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当局指示该公司以其他土地转为马来保留地,是否符合法律,尤其《1933年马来保留地法》第19条?”

他强调,当局的做法是无法令人感到满意,马来西亚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是不同意当局的做法。

他今午在霹雳州土地及矿物局移交备忘录予副局长努阿兹丽娜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他续说,当局应该遵守《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380、417及419条文,恢复马来保留地及纠正有关土地拥有权,同时,马来保留地课题应由霹雳州苏丹来定夺,不是州行政议会。

他强调,如果在转移拥有权课题违反法律,该组织将毫不犹豫要求有关当局援引《刑事法典》第167条文(公务员制作不正确的文件意图伤害任何人)及214A条文(试图行贿)条文展开调查。

“我们会向警方及反贪污委员会进行投报,以便霹雳州土地及矿物局不轻易取消马来保留地,我们会在法庭上挑战此课题,或向霹雳州苏丹提呈备忘录带出此课题。”

根据报道,位于霹雳州实兆远的3214公顷马来保留地,因所属马来公司卖给了一家非马来人公司,土地拥有权也转移至非马来人公司后,招人非议。

《阳光日报》报导指,通过谈判后,有关非马来公司同意将位于安顺及打巴的土地转为马来保留地,因此,霹雳州土地及矿物局向有关公司发出土地转换的指示。

根据该局局长拿督莫哈末法力兹透露,截至目前,有关公司已转换的马来保留地面积,占在实兆远所持有3214公顷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