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3-07-19 08:23
废除备受争议的1948年煽动法令,改用国家和谐法令取而代之,看来已是势在必行。
此外,据首相纳吉透露,政府也会探讨关於制定一项与紧急法令相等的新法令的意见。
煽动法令早在英国殖民时期就已制定,至今已有65年的历史。人权组织形容它是一项打压言论自由及扣留政治异议份子的恶法,因为只要有人发表了被认为煽动性的言论,总检察署就可在不需要证明的情况下作出提控。
从民主的角度审视,煽动法令确实有违基本人权,有必要以一个更加符合时代需求的新法取代。但关键的问题是,新法和旧法的实质内容有甚么差异?新法是不是更符合基本人权的要求?如果只是旧瓶换新酒那样换个名堂而已,甚至比旧法更加严苛,那就没有必要了。
首相纳吉强调,新的国家和谐法令将具备3项原则,以解决憎恨和污蔑现有宪法和体制的行为问题。综观这3大原则,当中既涉及统治者的特权问题,也关系到马来人与沙、砂土著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种族之合法权益等事项。
显然,这是一项不简单的重大改革议程,在如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维护国家多元特质,以保障国家和谐以及人民团结之间,政府需得到人权机构、法律界和反对党的参与,通过辩论、探讨与协商,集思广益,才有可能达致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最佳平衡方案。而在这过程中,出现争议,乃在所难免。
同样的,关於是否要制定一项与紧急法令相等的新法令的议题,各方也难免意见分歧,但内政部长坚持以罪案上升为理由,表明有此必要,并透露新法案将在9月提呈国会一读。
目前国内的确有罪案上升的迹象,因此,国人并不反对打击罪案的努力和举措,但如果内政部是用以未审先扣的新法案来取代紧急法令,那却是开倒车之举,人权组织和反对党必会大力反对,民间也无法苟同。
政治改革是民主制度的必经历程,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向欧美民主先进国家学习的地方。以美国为例,它的民主制度也不是毫无瑕疵的。事实上,直到上世纪50年代,美国还是个种族隔离国家,一名黑人妇女曾因拒绝在巴士上让位给白人乘客而入狱,结果引发一场大规模反种族隔离运动。
但在这之後的数十年里,美国不断地进行政治权利平等化、平民化的改革,而每一次涉及宪法的修改,几乎都是旨在限制政府的权力,从而让人民享有更大、更平等的政治权利。
虽然国情不同,但美国在政治改革中所奉行的平等化、平民化原则,却是值得我们借镜的他山之石!
(星洲日报/云淡风轻•作者:林明华•《星洲日报》执行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