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有提控或撤控绝对权 阿莎丽娜:任何人不能质疑

(吉隆坡18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说,总检察长有绝对权力对任何人进行提控或撤控,包括可以将首相、副首相或内阁部长提控上庭。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第12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辩论进行部门总结时说,联邦宪法第145条款赋予总检察长斟酌权(kuasa budi bicara),以对任何人进行提控或撤控。

“前朝(国盟)政府以紧急状态为由关闭国会长达6个月时,我也曾致函总检察长要求解释,但回函中强调这是总检察长行使斟酌权后,向政府提出的看法,这就是总检察长的权限,任何人都不能质疑,首相也不能。

阿莎丽娜, Azalina,
阿莎丽娜

“就像之前的(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和依德鲁斯哈伦,他们在任时也撤销了一些案件,我们无法质疑为什么他这么做。这也是为什么团结政府如今致力完成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

也揶揄,团结政府是说到做到(walk the talk),不像反对党那样说不到也做不到(don’t talk and don’t walk)。

“反对党批评为什么团结政府不尽速完成检控分权,那么我想反问反对党,你们执政时做到了吗?团结政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计划,虽然花的时间有点长,但我们说到做到。”